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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告解读】如何防止超期羁押卷土重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0: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田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涉及7658人,除少数因法定事由外,基本清理完毕。”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从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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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扬郑重承诺11月底前清理完毕超期羁押案件,到承诺变为现实,无数座审判大楼内彻夜长明的灯光,见证了全国法院付出的艰辛与努力。

  但是,不少代表提出:超期羁押问题由来已久,我们是否已经走出了“边清边超”“清完又超”怪圈?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坦言:“超期羁押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解决,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陈旧观念,还要进行不懈的努力。”

  的确,完全杜绝被称为“生长在中国司法肌体上的顽症”的超期羁押确非易事。据统计,仅1987年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解决超期羁押的通知和文件就达20多件,但仍是“边清边超”“清完又超”。

  那么,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什么“高招”防止超期羁押卷土重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郑学林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从5个方面入手,防止2004年产生新的超期羁押:

  一、实行定期上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2004年3月31日前,各高级法院每周将所辖法院超审限案件清理情况,于周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自4月1日起改为月报。

  二、自2004年1月起,全国法院实行超期羁押案件月清月结。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上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则每月定期向全国法院发布《全国法院超期羁押案件情况月报》。

  三、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超期羁押案件举报监督电话:010—65290097。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布相应的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四、继续推行十项制度,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12月1日下发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推出了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及时通报等10项制度,使防止超期羁押工作初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五、加强调研,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方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一个重点调研课题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周期问题的调查研究》,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牵头,会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超期羁押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仔细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议方案。(完)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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