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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就销毁日本遗弃化武达成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22 瞭望东方周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北京报道

  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是中日两国之间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之一,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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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日本决定在中国建造遗弃化学武器处理设施

  日本政府4月14日召开“遗弃化学武器处理对策联络调整会议”,决定在本年度内着手在中国吉林省哈尔巴岭建造一个处理日军二战结束时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的设施。埋藏在哈尔巴岭的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大约有67万件。中日两国将首先建造一个设施,回收这些化学武器,然后予以销毁。整个化学武器处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费用将达171亿日元。-

  4月22日,第8次日中联合工作组会议在东京召开。中日两国政府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处理方式问题达成协议。

  筱冢隆,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参赞、处理化学武器日本代表团团长,4月30日接受了《望东方周刊》独家专访。

  《瞭望东方周刊》:中日两国政府达成了哪些协议?双方最终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处理这些化学武器?

  筱冢隆: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包括:(1)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设施的建设地点;(2)遗弃化学武器销毁技术的追加性问题。

  对于在遗弃化学武器中占大部分的定型“黄弹”和“红弹”,双方在去年4月召开的联合工作组会议上已以焚烧处理(主工厂的销毁技术)达成了一致协议。此后双方就其他销毁对象物的销毁技术(分工厂的销毁技术)进行了磋商,结果在本次会议上就以焚烧处理达成了一致协议。

  《瞭望东方周刊》:能否保证2007年处理完所有遗弃化学武器?

  筱冢隆:我国有义务原则上要在2007年之前销毁所有在华遗弃化学武器。虽然剩下的时间不多,但为了尽早完成销毁工作,双方互相拿出各自的智慧正在不断努力。

  《瞭望东方周刊》:双方达成的协议里,对环境要求什么样的水平?

  筱冢隆:双方磋商已决定在中国境内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日中两国政府间签署的备忘录中规定,在进行有关销毁作业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最优先确保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日中特别重视环境保护,并在遵守有关中国的环境标准的同时进行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

  《瞭望东方周刊》:上次采访时,你介绍,日本正在研制一种机器来挖掘遗弃的化武,现在完成了么?是一种什么样的机器?

  筱冢隆:双方已商定通过自动挖掘的方式从土中挖掘遗弃化学武器。

  日方准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机器。为了确保招标能够公平、公正地实施,现在无法透露机器的具体功能,请谅解。

  《瞭望东方周刊》:4月22日的协议是否标志着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遗弃化武问题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筱冢隆:在本次联合工作组会议上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协议,即遗弃化学武器销毁设施的建设地点和遗弃化学武器销毁技术的追加性问题。为此,日方认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事业已经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今后要修建挖掘回收及销毁设施。

  《瞭望东方周刊》:日本将为处理这些化学武器投入多少资金预算?

  筱冢隆:日方估计销毁工作还有不少没有确定的因素。为此,目前无法估算将投入多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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