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关注选举权 今年你投票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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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0:03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我国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那今年你投票了吗? 销售人员:没有。 打工者:我们在老家的时候参加,现在这几年在外边跑吧,也没有参加过。
退休人员:选了。 学生:我没有。 公司职员:参加了。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十几年来我从来没去选过别人,也没有别人选过我,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实际上我们的这种权利,都被无形取消了。 听说我们在做这个选题,一个律师还专门赶到记者家里,讲述了发生在他身边的一个例子。 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发生在我的一个朋友身上,他居住在海淀,工作单位在东城区,那么他在居住地向街道相关选举组织咨询的时候,说你呀,有工作单位,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你应该到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举组织那去进行登记,但是当选民名单公布的时候 他却发现自己没在选民名单里面。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很在乎选举,重视法律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 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这说明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起到了,这个已经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作用,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在增强,大家伙都希望通过参加选举,那么介入国家这个公共事务的管理,我们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选举受到了大家的重视,可为何还有一部分人却实现不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呢?在我们的采访中,很多人的切身感觉,都是选举时,没有人通知他们,自己去打听吧,要么说让你去单位所在地,要么说让你去户口所在地。反正,有形无形中,这部分人就被组织选举投票的组织给遗漏了。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登发:如果没有严密对接的话,那就难免会出现遗漏的问题。 此外,有的专家还指出目前我国城市流动人口较大,也是造成选民遗漏的原因之一。 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法律上规定的不详细和我们实际操作中没有一些现成的经验,都造成了我们的遗漏,在我们国家选举法中是没有规定的。 选举是需要消耗大量人力、财力的,这就必须涉及到活动经费的问题,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笔支出呢?所以经费问题也是造成选民有意无意被遗漏的一个原因。 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选举的经费问题在这个选举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提到,应该由政府或者哪一级政府在哪项开支中列支,在选举法并没有规定。 选举经费没落实,选区划分不明确等等诸多因素,造成很多人被漏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很具体的因素,也直接影响到公民参加选举,比如说有的人工作性质决定他要经常出差,长时间不在家,或者是长期在单位加班等等。那么,应该如何保证公民选举权利顺利实现呢? 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政府必须起到一个良好的引导作用。政府的引导,加上大家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投票问题上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局面。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在法律上已经有法律约定。不能说是你到选举了,还要由基本的选举机关去对你进行通知,对你进行询问,这是我想这也是不合法和不合理的。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登发:对一些特殊的行业,比方说律师,由于他的职业特点原因,可以考虑是不是把律师协会设为一个我们选举法所规定的这样工作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这样划分选区的范围,这样来做可能就会避免由于职业的原因,可能被遗漏的这种情况。 其实,每一个公民都要有“我要投票,我想投票”的参政议政意识,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