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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加拿大安全部门 哈尔滨一市民犯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4日15:02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主持人:正在江南游山玩水的李先生,被警方逮捕时,他却感到莫名其妙。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一起来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现年45岁的李识才是哈尔宾市南岗区人,无职业。2003年初,他在加拿大多伦多申请办理移民手续,等了一段时间却没有回音。于是,就给加拿大总理写了一封信,要求总理督促安全情报局能尽快把移民手续办下来,但没成想被谢绝了。于是他感到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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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又用英文写了一封恐吓信并投寄给加拿大安全情报部门,信中说欲购买炸药采取自杀性袭击行为在加拿大制造血腥事件。然后,他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回国探亲访友了。李识才的这一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解说:2001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刑法第291条增加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故意传播、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字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1条第二款规定:对故意传播、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说: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李识才犯故意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拘役六个月。

  《法制播报》北京地区中国教育电视台3套 周一至周五19:30首播,次日14:30重播

  其它地区参见news.sina.com.cn/s/2004-06-11/16113402319.shtml

  新闻线索请拨打010—847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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