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伟人邓小平的21个人生瞬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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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1:27 《人物》杂志 |
“邓六条” 为了结束海峡两岸分裂的不幸局面,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积极探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途径和办法。 1977年7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如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他反复思考的一个中心问题。1978年的下半年,他多次谈到,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一位海外朋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详细谈到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 邓小平对杨力宇说:“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这就是著名的“邓六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