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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天天说 :证券投资与职务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56 《法制播报》

  主持人:2004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内证券市场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增海在其担任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的五年时间里,以单位的名义与两家公司签订了《短期委托理财协议》,这两家公司先后共投资了5000余万元。那么到底什么是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什么是职务犯罪呢?请看今天的有法天天说。

  解说:今年41岁的杨增海,河北省邯郸市人。1991年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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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被捕前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经理。1996年11月,杨增海以南方证券公司的名义,先后与筑高集团和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了《短期委托理财协议》。在取得这两家公司共同投资的5000余万元巨款后,杨增海却将其转移到个人账户上进行股票交易。

  解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增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职务犯罪中的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依法应予惩处。

  法律知识: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解说:2004年7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杨增海有期徒刑15年,并继续追缴其挪用的400余万元赃款。由于杨增海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躲避上级领导的监督和审查,擅自将公司间正常的业务资金归为己有,最终沦为了阶下囚。

  主持人:杨增海在5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5000余万元。这一案件反映出南方证券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疏于监督,与其签订协议的这两家国企公司也暴露出疏于审核的漏洞,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目前,法院已经向相关单位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健全管理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对公章及发票的使用管理,以免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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