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离奇溺水背后的“治安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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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7日21:45 新民周刊 | |||||||||
撰稿/黄 祺(记者) 郑金寿27岁的生命,在北京朝阳区东坝河中戛然而止。 一条生命,淹没在散发着异味的浑浊河水中,这样的悲剧并不出奇。问题在于,郑金寿并非失足落水,也不是投河自尽;种种证据表明,他在几个“治安员”的无故追打之下慌
一个月过去了,死者早已被打捞上岸。而那些“治安员”,以及他们应该被追究的责任,至今依然没有“浮出水面”。 飞来横祸 惊恐的记忆定格在8月17日深夜。 北京的夏夜已稍稍有了凉意,刚来北京旅游的许珍姐与男朋友郑金寿在静谧宜人的夜色中散步。 郑金寿是福建莆田人,3年前来京经商。如今,他在北京酒仙桥鑫隆商品批发市场里卖银饰品,每个月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许珍姐是他多年的女友,虽然相距遥远,依然感情深挚。两人约定郑金寿春节回家时正式结婚。 郑金寿在东四环四元桥附近租了一间平房。由于租金低廉,这一带是外来人员聚居区。随着北京的城市开发向外围扩展,四元桥一带也日渐繁荣,早已不是昔日城乡接合部的景象。 那天晚上,郑金寿和女友沿着东坝河往东走,不远处有一个免费开放的实宝来河滨公园,公园里绿树成阴,每天有不少情侣在这里约会。许珍姐与郑金寿坐在公园的长椅上聊天。那时已是晚上11点多。 突然间,许珍姐看到几个男人骑着自行车向他们冲来。他们中有的穿着保安服,有的穿着迷彩服。 “他(郑金寿)背对着他们,所以是我先看到的。”许珍姐回忆那个恐怖时刻。几人冲到这对情侣面前,什么也没说,就用手中的棍棒向着两人“招呼”。 “他反应过来,一看情况不好,马上就往路边逃。”许珍姐说,那几个男人就紧追不舍,而猝不及防的她也在追打者身后跟着跑。等她追到大约200米外的东坝河边时,岸上只剩下那几个凶神恶煞般的男人,郑金寿正在水中挣扎。 惊恐之下,许珍姐本能地抱住了离她最近的那个男人的腿,跪着求他们赶快救人。其他的打人者作鸟兽散,而那个男人也根本没有理睬许珍姐。渐渐地,水面上没了动静,而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许珍姐叫那个男人把手机借给她,11点16分,接到电话的老乡许俊孝带着弟弟赶到现场。 不少福建老乡和郑金寿同住一个大杂院。他们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达之前,老乡中有人下河搜救郑金寿,但他们水性一般,能见度也太差,没能摸到郑金寿。 随后,3名警察来到现场,询问一番后,他们带走了被许珍姐紧紧抱住的那个打人者。 老乡们当晚付不起打捞队员开出的4000元打捞费,直到第二天中午,郑金寿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此时距郑金寿落水已经大约12个小时了。 谁须负责? 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许珍姐已是欲哭无泪。烈日下,她望着东坝河水,紧皱眉头,眼神散乱。 郑金寿的母亲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每天沉默不语,以泪洗面。郑金寿的妹妹告诉记者,母亲已经两年多没有见到在京经商的儿子,就从福建老家赶到北京探望。事发之日,是她到达北京的第六天。 悲剧为何发生?至今没有答案。 郑金寿的家人一直焦急等待着警方的侦查结果。9月6日,许珍姐终于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警方说明:“许珍姐提出控告的治安巡逻员杨贵福等四人伤害案,我局认为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这样的结论无疑出乎意料。但郑金寿的家人发现,当晚追打郑金寿的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治安巡逻员”,他们的控诉有了目标。 9月9日,许珍姐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将《复议申请书》递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要求公安机关对追打郑金寿的4名治安巡逻员立案侦查,并要求进行第二次尸检。对于复议申请,9月16日警方发出通知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我弟弟为什么会跳河?”郑金寿的哥哥郑金紫从深圳赶到北京处理后事。他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弟弟是自愿跳河的,“他不会游泳,我们兄妹几个都不会游泳。”郑金寿的老乡许俊寿说,夏天东坝河水异味扑鼻,没有人会下水游泳,所以,不可能是游泳时发生意外。 家人朋友更不能接受所谓自杀的可能。出事之后,郑金寿的老乡们无意间在公园草坪上发现了郑金寿的两只拖鞋,而这个草坪正好位于许珍姐描述的治安员追打郑金寿的路线上。他们认为,这正是郑金寿被追打后慌忙逃向河边的证据。他们有意识地保护了现场,没有移动拖鞋,但第二天等他们再找这两只拖鞋时,已经不见踪影了。 验尸报告应该可以告诉人们,在郑金寿落水前发生了什么。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郑金寿的家人也被允许看了尸体。 “这里有一条一条很明显的伤痕,肯定是被打的。”郑金紫指着自己的右臂比画着,向记者描述他所看到的尸体外表情况。家属们认为郑金寿在落水前肯定受到了殴打。 但尸检报告认定:颈部、躯干部未见外伤。右腕不可见散在条片状挫伤多处。右手背可见小片状挫伤1处。右手无名指背可见小片状挫伤1处。右小腿中段前侧可见小点片状挫伤1处。尸检结论是:郑金寿尸表检验未见致命性暴力损伤,故其死因符合溺死。 家属无法接受尸检结论。他们为了搞清楚郑金寿是否由于被追打而跳河身亡,开始寻找更多的证据。许珍姐告诉记者,当时有证人在场,但这个人如今不愿公开作证。 她说,在郑金寿死亡后第二天,有一名外地中年男人来看望许珍姐,并声称目睹了郑金寿被追打跳河的经过,但由于心理压力太大,不愿意公开作证。郑金紫当时也已经从深圳飞到北京,他转述这名目击者的话说,当时目击者也遭到了这群治安员的盘查,好不容易应付过去,然后他走到河对岸,有意观察这些人的所作所为。 而周围有居民反映说,当地一些治安员平时作风蛮横,时常会以各种名义拦截、刁难和敲诈外地来京人员。 “他好像是国家单位的人,压力比较大。”郑金紫表示理解这名证人的苦衷,但依然希望关键时刻证人能挺身而出。 难度何在? 代理此案的宋彦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个案子“难度比较大”。他曾经代理过此类与联防队、治安巡逻员有关的案件,当时也同样遇到过“麻烦”。 “尸体上有外伤,是不是外人致伤是可以鉴定的,而且现场有目击证人,据说还有路边的监控录像,不管他们(治安巡逻员)打得轻还是重,只要是打落水中造成死亡,就应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宋彦禄认为案件事实很清楚,但由于当事人是“治安巡逻员”,所以追究责任比较麻烦。 一位律师分析说,这一案件在追究那些治安巡逻员的刑事责任时,也可以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的行政责任。而治安巡逻员多是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聘用的,追查较难进行。 记者向朝阳公安分局了解情况时,对于“四名治安巡逻员是否释放”、“他们由哪家单位雇佣”等问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问题“属于案件的一部分,现在不便透露”。 “这样的案子,查个一年、两年都是有可能的。”宋彦禄说,目前律师受郑金寿家人的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要求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专题:新民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