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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启动股市机制改革经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53 外滩画报

  我给中国股市开的药方是:进一步开放财经媒体、扩大法院对证券监管的介入、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对证监会的约束力。

  外滩记者许凯/报道

  我给中国股市开的药方

  每次跟国内的朋友谈论中国股市时,他们给我讲的第一句是:“你不懂,中国股市是一个政策市场。”头几年我总没 能理解这个意思,后来才明白他们指的是:只要股市一大跌,政府总会做点什么,比如,要《人民日报》发个社论,政府某个 部门领导发表一次讲话,或召集一些学者开个有针对性的座谈会什么的。

  用政策救市,可以看成是政府给股民提供的股票价格保险。有了这种免费保险,股民根本就不用担心选错了股票。即 使买进了一个“琼民源”,也会有政府出面帮助把它转成一个“中关村”。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准确就 不重要了。也没人去“傻乎乎”地、认认真真地研究不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反正有政府的保险。

  政策干预只会使上市公司真实信息的自然消费者——股民反而对它无兴趣,使股民不会认识到自己应该对投资抉择负 责,使证监会成为惟一的对真实信息有兴趣的机构。

  在我看来,这是不正常的。沉疴缠身的中国股票市场要迈向健康、良性之路,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开放 财经媒体、扩大法院对证券监管的介入、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证监会的约束力。

  证监会不可“一支独大”

  股市是一个大众参与的市场,其正常运作不能、也不应该只靠政府行政部门(证监会),而是需要行政、司法和立法 的全面配合、各负其责。

  执法与市场监管责任如何在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分配呢?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由行政 机构(证监会)来管制(“纯管制”模式),不需要法院介入,中国目前的状况就是如此。第二种方案是完全由法院来监督( “纯法院”模式),不需要行政机构介入,1934年前的美国和1986年前的英国就是如此。第三种方案是由证监会和法 院同时从不同方面介入、综合并平衡各自的作用(“行政与法院配合”模式)。今天的美国和英国就是如此,行政和司法分担 不同的责任,分别制定并维护市场规则。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形成了证监会“一支独大”的局面。除对证券行业管制外,证监会还享有事实上的立法权, 可以制订与证券相关的法规。另外,证监会还有权对它认为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至五倍的行政罚款。一言以蔽之,证监会 在一定程度上集行政权、立法权与司法权于一身。

  这种情形的形成有它的理由:全国人大立法周期很长,而成文法系下的中国法院又不能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通过 “判例”比较灵活地造法。而股票市场的发展变化比较快,依靠行政机关管理比较有效。但是,不应该把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到 证监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可以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自己的作用。一方面,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的定期听 证会和司法诉讼对证监会产生平衡。另一方面,可在证券领域试点判例法,把一部分证券规则制订权转移到法院,让法院在证 券市场建设中起到更主动、积极的作用。

  不能再搞换汤不换药了

  上一届证监会下定决心要严格执法,规范中国证券市场,国证券市场的长久健康打下基石。但是被一些人冠以“海归 派不懂国情”的帽子。在我看来,以所谓的“国情”为由去阻止规范市场的举措,就等于保护现状、保护既得利益者,也是在 保护明目张胆地作假圈钱,并继续牺牲中小股民百姓的利益。

  但是,没有一种欺诈可以长期持久地进行。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股票市场长期低迷不振,就是普通投资人被欺诈的结 果。长期这样下去,最后是这个市场可能会死掉。

  从这个角度讲,如果政府这次仅仅停留在短期“救市”上,而没有根本性“治本之策”出台,如以往多次所做的那样 ,只会在短期为市场打一剂“强心针”,市场会活跃一阵子,一部分人从市场上圈钱走人,更多的投资人被套牢,然后市场最 终还会重新归于死寂。道理很简单,任何“救市”举措只能是让部分既得利者继续得益,只能是继续保护股市目前所代表的“ 劣币驱除良币”机制,而在根本上却无济于事,是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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