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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刮骨疗毒”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6:03 外滩画报

  唐光诚(江西)

  据报道,从10月开始,湖北省诉讼费直接缴纳给财政,法院不再“沾边”。这是湖北省率先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 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长期以来,法院审判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费的需求大,财政拨款不能充分满足,
诉讼费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补充 。国家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充办案所需业务经费。但是,由于诉讼费由法院自行收取,加上监督 不力,很多地方的法院就将诉讼费收人多寡和法官个人收入挂起钩来,这势必导致一些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湖北的这个规定从制度安排上减少了某些法官私收诉讼费、执行费等腐败现象。在我们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收入差距很 大的情况下,湖北这么做,无异于给法院“刮骨疗毒”,值得赞赏,也值得在全国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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