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刮骨疗毒”值得推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6:03 外滩画报 | ||||||||
唐光诚(江西) 据报道,从10月开始,湖北省诉讼费直接缴纳给财政,法院不再“沾边”。这是湖北省率先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 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长期以来,法院审判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费的需求大,财政拨款不能充分满足,
湖北的这个规定从制度安排上减少了某些法官私收诉讼费、执行费等腐败现象。在我们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收入差距很 大的情况下,湖北这么做,无异于给法院“刮骨疗毒”,值得赞赏,也值得在全国范围推广。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