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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理超标公务用车 价格超过20万必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7:5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纪委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申请购买更换(含奖励、捐赠、上级调拨等)价格在20万元以上公务用车的,必须凭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和省纪委、
监察厅的备案手续,公安部门方可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车辆入户后,购买更换公务用车的机关或单位,在10日内将入户车辆牌号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机关。

  凡未按该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或公车入私户、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入企业户等弄虚作假、变相配备公务用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追究公安部门入户手续经办人、批准人及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购车单位审批、购买、乘坐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违规车辆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张惠君 欧阳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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