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 严格干部配备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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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2:3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昆明11月15日电(喻劲猛)《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发布实施,要求公务用车核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办法规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编管理”,并规定了严格的轿车和越野车的配备标准。正、副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正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副省级为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省级5家办公
同时,该办法列举了8条在车辆配置中的违规行为,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专题:部分省市实行政府机关公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