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度实行引咎辞职制 公务员严重失职应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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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6: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杨磊)武汉市将对公务员实行引咎辞职制、行政告诫制。昨日,武汉市人事局向媒体通报了“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应当引咎辞职而不辞的,任免机关应责令辞职。
公务员如果有态度生硬,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作风粗暴,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等行为的;损害公务员形象,有群众不满意的其他行为的,将由任免机关给予3—6个月的行政告诫,直至辞退。 据介绍,武汉市目前共有33800多名公务员。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