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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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21 新周报 | ||||||||
透过高频率接连发生的矿难和平均每天死亡300多人的交通事故,我们发现社会生活面临诸多不安全因素,使得社会成员心理上或多或少的存在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 对此,我们是否应该深刻反思一下,在“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发展观的核心理念的今天,我们的社会生活和“以人为本”为何仍然保持距离?
首先,缺乏对“以人为本”的激励制度。这突出的表现在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上。目前我们对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仍然以“经济增长”,即以“GDP”为核心,这必然导致多数官员将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而忘记“以人为本”。如果不改变政绩考核标准,要使各级官员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人的生活质量,看得比任何“招商引资”、“经济增长”都重要,恐怕只是奢望。在政府官员政绩观的导引下,我们整个社会关注经济本身超过关注社会本身,对经济效益的关注胜过对民众的全方位关心,社会成员心理过分利己化,漠视他人也就自然而然了。 其次,对于破坏“以人为本”的行为惩戒不足。观察我们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矿难、火灾,以及食品卫生问题,几乎每个问题背后都有某些政府部门和个人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在怂恿、隐瞒,甚至包庇直接责任人。出现问题后,也往往只是直接责任人受到相应惩罚,而对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彻底追查和惩处往往“执法不严”。在违规成本远远小于预期收益的情况下,人们自然敢于破坏“以人为本”。 平心而论,我们“以人为本”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再三强调“为人民负责”,也下了大力气进行各项整改工作。但是,如果不在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上促进“以人为本”,将无法在根本上扭转当前事故频发的状况,更无法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张勇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