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讨薪与律师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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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3:47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到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十组调查考察,同很多农民交谈。其中有一个农村妇女熊德明说,县里修建新县城中心广场,她爱人李建明有2000多元钱的工钱已拖欠了一年不给,影响娃儿们交学费。她说这事的时候,重庆市委的主要人士都在陪总理考察。温家宝总理双眉紧锁说:“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务工工资。县里负责人说:“主要是因为一些包工头没有把钱发到农民手中。”
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农民最盼望的悲喜剧:求告无门,碰到贵人,几句话解决。法治的作用,农民是不大相信的。他们相信权力的作用。因为例子明摆着。最好的司法制度,也不可能当天晚上拿到钱。熊成了“农妇讨薪”的中国名人。这次温州讨薪行动,就是那次事件的延续。重庆到温州打工的受职业病困扰的民工,他们把希望寄托在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农妇身上,这比花钱请律师找法院方便多了。重庆的记者也同样,浙江的记者也同样,熊的浙江行成了年底农民维权行动的一场大戏。民工出于实用的目的,记者为了新闻的价值,但这里还出现了一位律师,就显得有点令人思量。 因为,作为一个跨省的法律行为,来了一个农妇,来了一个律师,你说谁是主角?应该是律师。农妇应是当事人。但披露出的事实却有点奇怪:农妇才是受几十个民工委托的代理人,律师只是他的行动“法律顾问”。后来又披露出的消息说,农妇把律师给甩了,自己讨到了表弟的钱和另一笔钱,回重庆去了,连重庆带来的记者都没有告诉。又后来有重庆报纸披露说,律师要告农妇,《新华网》转引的报道说:和熊德明一起温州维权的律师返回重庆后说“我不想见到熊德明,她太过分了。”农民也说熊不好:“她只管自己表弟的钱,不管我们了。”此前有温州媒体称,熊德明温州维权完全是律师导演的,律师告诉熊德明只要熊给自己介绍一个民工,他就给熊100元回报,律师再从民工的赔偿中提取8%的报酬。律师要求该报刊登更正声明,并要追究法律责任。报道还说,在温州的5天内,律师一直“寄居”在重庆媒体记者房间外,生活都要记者负担。在重庆记者离开温州时,律师称自己没有钱,记者只得借钱给他买返回的机票。 从这些不甚准确的信息中,我们得出的印象是,这位律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而如果熊德明的说法成立,则是这位律师想利用她的“名人效应”在先,她不愿被利用在后,律师是咎由自取。从报道看,律师采取的是用“全风险代理”进行策划的一次跨省维权行动。结果委托人变卦,主要依靠力量“名人”又釜底抽薪顾自走了,全风险成了全损失,名财两失。 我们怪不得农妇。她就是她。她去年向总理告状,也实在得很。我老公干了活,别人不给钱,对不对?想不到听的人这回是个总理,意外收获意外成名。这次到温州,她也很实在,我表弟干活病了,我来帮他讨钱。温州人给最好,不给我也没有办法。至于合同、协议、法律顾问,这都是随便写写的。是你找我的。 这次的农妇温州讨薪行动,充分体现了中国法治现状的畸形和变态。在一个普通中国农村妇女帮人讨债的行动中,律师陪衬、大批记者随行,俨然是明星出行。中国的法院、行政官员、律师成了淡化的背景。原因何在?就是这个农妇同总理握过手,总理为她要回了2240元钱。其折射出的深层含义,就是中国社会的人治特征。人们宁可相信实权人士的余威,而不愿相信法律。连律师这个最应崇尚法治的职业人,也屈从于这样的“余威”而甘为附庸。 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要求百姓什么都按法律的路子走。但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们不能投机取巧,用非法律的手段去做不该做的事。这一个小事件,扩张后,对中国的民法秩序和法治现状,成了一个杀伤力最大的事件。因为这种不信法只信权的做法,现在是农民相信、记者相信、连律师都相信其作用的。农妇可以高估自己的作用的,新闻可以挖掘其附加的价值,而律师参与这样的随从队伍,实在是让人不知道怎么说。我们真该好好想想背后的原因。我们的法治大门向农民敞开了吗?我们的法治效力让农民相信了吗?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