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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音戏剧系“公办民助”起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13:43 民主与法制时报

  投资人状告学院新生们申请退学

  2004年9月15日,四川音乐学院(以下简称“川音”)新增戏剧系的新生百无聊赖。

  按照入学通知,9月13日报到后,戏剧系就该开课,但他们却被告知“戏剧系要在10月8日后才正式开课”。正当新生们百思不得其解时,一封信和一份声明流传到了他们的寝
室,称戏剧系“公办民助”模式出现纠纷,投资者被校方清除出局,目前正在和川音打官司。

  针对“公办民助”这个名词,戏剧系的新生们一无所知。

  在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纠份中,川音戏剧系已有部分学生申请退学。

  剧系与系列合同

  今年39岁的刘晓刚是成都久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力公司”)总经理。他自称是出于“对教育事业的热衷”,才一脚踏进川音戏剧系的。目前,他因与川音合作办学的纠纷,被弄得焦头烂额。

  据刘晓刚介绍,他在知名导演刘翼的引荐下,认识了敖路。敖是川音院长敖昌群的弟弟。随后,刘晓刚与敖昌群频繁接触,筹办川音戏剧系。

  2003年12月12日,经过近1年的努力,川音与久力公司草签了合办“四川音乐学院戏剧系”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戏剧系是川音的公办本科专业,隶属四川音乐学院。久力公司投资100万元作为开办戏剧系的经费,形成的资产设备归久力公司所有,川音不投入经费,不承担久力公司承办戏剧系期间的经济责任。

  该协议还称,有效期为两届(即协议有效力覆盖2004年招生及2005届新生入学后的全部管理工作。2006年的招生工作开始前的半年,应办理续签承办协议事宜,否则,戏剧系2006年招生工作将自动取消)。

  双方还约定,根据学生报到注册人数将学费的30%交川音作为管理费,15%交川音作为戏剧系后勤管理服务和教学场地租用费(含琴房、教室、办公室等);久力公司所得55%由其提出预算报告,川音财务部门根据久力公司的用款计划,报财政返回后划拨给久力公司,其所得经费必须用于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据说,这种45:55的比例是全国比较流行的分配模式。

  其实,久力公司与川音签署上述协议外,还分别与敖路、刘翼于2003年12月21日签定了《关于合作承办管理四川音乐学院戏剧系的协议》。

  该份合同约定,久力公司负责资金投入。敖路、刘翼以提供办学资源和教育管理智力投入,在戏剧系合作中敖路占20%的股份,刘翼占10%,久力公司占实际投入的70%股份。在办学规模扩大需要增大资金投入时,仍由久力公司全资投入,敖路、刘翼不再投入。戏剧系纯利润分成比例,2004年、2005年每年度按纯利润分红,久力公司70%,敖路20%,刘翼10%;从2006年开始按久力公司50%,敖路30%,刘翼20%分红。

  系列合同签定后,刘晓刚就开始风风火火地筹办川音戏剧系。据刘晓刚称,戏剧系主任根据协议由川音派人出任,敖路出任该职,刘翼被任命为系副主任。

  “当时敖路住地下室,是‘北漂’一族,日子过得很艰辛,是我去请他回川的。”刘晓刚说。

  催款引发协议终止

  今年3月,戏剧系兵分几路在全国招生,形势火爆,仅在山东就录取50人,全系总共录取200余人。招生工作大局已定,但后来却发生了令人意料不到的事。

  据川音戏剧系财务会计高某介绍,6月2日,刘晓刚找到她说:“戏剧系怎么没有财务报表?川音新增院校办公室主任刘立新催要。”6月30日,她把财务报表拿过去,刘主任称要审计,一看,觉得戏剧系帐目不清。高某后来发现戏剧系投入与支出不符,便问出纳小赵怎么回事,赵说有7万多元在系主任敖路身上。高某随即找到敖路,要求把钱归财务,但敖却说:“钱是我们挣的,凭啥交?我要用来做招生宣传景片。”高某苦口婆心,敖路拍桌冲她吼:“你是领导,还是我是领导?!”高某见状,一声未吭,事后向刘晓刚作了汇报。刘晓刚和戏剧系有关负责人多次找敖路谈话,劝其归还公款,但敖拒不执行。

  7月13日,川音突然通知久力公司“终止协议”。

  “当时,我在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为办好川音戏剧系的事正忙碌着,突然接到川音终止协议的通知,倍感莫名其妙,简直把我搞得措手不及。”刘晓刚对记者说。

  面对川音的变故,7月21日,久力公司和戏剧系的一纸通知送到戏剧系主任敖路手上,令其将2004年3月15日从戏剧系领出并一直没有报账的74570元,迅速到财务部门办清财务手续。

  7月26日,川音又以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名义正式下发“终止久力公司承办戏剧系草签协议”的通知,称“久力公司不具备承办戏剧系的能力,在办学的理念上也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无法继续达成正式协议”。随后,久力公司出文,以“敖路拒不执行归还公款”,“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都不符合要求”,撤消了敖路戏剧系系主任职务。

  川音终止与久力公司的协议,该校党委成员颇有议论。有人认为,川音做法欠妥,有悖诚信。据川音一党委成员透露,川音其实并没有召开正式党委会讨论解除与久力公司的合作协议,当时“只是通知了一下”。

  8月10日,久力公司向川音及院长敖昌群发出律师函,称校方“见久力公司承办‘戏剧系’初见成效、有利可图,便过河拆桥,企图让‘敖氏家族’独吞硕果,即向久力公司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

  随后,川音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原戏剧系的公章作废,办公地点和电话也作了改变,并在相关文字中称戏剧系主任是敖路。

  川音坐上了被告席

  经多次交涉无果,8月下旬,久力公司正式向成都市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川音单方面解除(终止)与其承办“四川音乐学院戏剧系协议书”的行为无效,判决继续履行协议。法院受理后,遂于10月11日开庭审理该案。

  原告久力公司诉称,2003年12月12日与被告川音签订协议后,按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2004年的招生工作超过了预期效果。被告单方面终止协议的行为不属协议约定范围,也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形,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上述协议。

  被告川音辩称,当戏剧系的开办筹备及招生工作完成后,被告对原告久力公司开办经费的投入和戏剧系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原告没有按协议约定投入开办经费,且戏剧系财务管理不规范,原告在办学理念上存在问题,试图以营利为目的,违背协议约定,故请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办《四川音乐学院戏剧系》协议书不属于委托合同,其性质属于高等学校与公司法人组织联合举办公办本科专业戏剧系,属于联合办学合同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办学需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按照联合办学协议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本案中,原告久力公司与被告川音在未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举办具有公办本科专业戏剧系的行为违反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对此,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颇有异议,认为一审判决曲解了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教育法》第46条及《高等教育法》第12条之规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内容不是双方要联合办一所二级学院,而是联合办好川音设置的众多系中的一个戏剧系,该系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实质为原告投资,被告在教育管理上进行指导和监督,实现优势互补。法院怎么能据此认定原、被告双方是在联合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呢。原告代理律师称,本案中,刘晓刚与川音联合举办的戏剧系,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其行为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

  据最新消息称,刘晓刚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众说纷纭“公办民助”

  刘晓刚被川音踢出局,有知情老师称,主要是刘晓刚不“懂事”,没有与院长搞好关系。

  这一说法遭到刘晓刚的否认。“实际上,川音终止协议的目的是‘敖氏家族’在招生风险过后想一统戏剧系。”刘晓刚告诉记者,川音院长敖昌群的哥哥敖黎等人都曾在戏剧系工作、拿工资,仅其弟弟敖路一人月工资就达7000元,有他们签字的工资表为证。刘递给记者一张2004年7月份的工资表,上面载明敖路基本工资3000元、补助工资2000元、补助话费300元、考勤补款400元,合计实发5700元。“还有1300元呢?”刘晓刚称,每月敖路还在戏剧系要报销1000多元打的费。

  “我们戏剧系一个办公室一共7个人,但有4人是敖家的,他(指敖昌群院长,记者注)还要我们怎样做?!”办公室主任李光琴很气愤。

  针对刘晓刚等人所反映的情况,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川音调查核实。敖昌群院长不在,其妻张莉娟告诉记者,敖已生病住院,叫记者直接去找川音宣传部副部长雍敦全。但雍副部长一问三不知,随后又去叫来川音院办主任戴定中,两人也吞吞吐吐不便多说。记者只好将一些想弄明白的问题写成提要,请两人转交校方作答。12月6日上午,记者致电雍副部长。他说,当时川音为了慎重起见,与刘晓刚签订了“公办民助”草签协议。他认为,“草签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故武侯区法院驳回刘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在谈到川音其他院系“公办民助”的事情时,雍称戏剧影视文学系、传播系等都是以前搞的。但据记者调查,上述两系与刘晓刚一样,同一天与川音签订了“公办民助”草签协议,并承办至今也未签订正式协议。

  另据调查,川音在绵阳搞了一家分院,其实质也是“公办民助”,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曾因一起官司牵涉川音负连带责任。据可靠消息称,为了挽回这起官司的损失,2004年,川音给绵阳分院1000名招生指标。目前,川音绵阳分院在校生达1700人。记者拨打该分院电话询问,对方声称2005年招生指标1200人,系全国统招公办。

  雍敦全还表示,川音将逐步收回“公办民助”各院系,目前校方正着手规范管理。具体措施是:川音所有管理人员,都到各院系班上查课。

  什么是“公办民助”办学模式呢?据了解,“公办民助”是由公办高校出国有品牌,民营企业主投资兴办,毕业证由该公办高校发放的一种合作办学模式。

  据了解,刘晓刚出资兴办的川音戏剧系就是这种模式,与这种“公办民助”模式一样的还有川音戏剧影视文学系、传播系、国际演艺学院、歌剧、通俗、美术学院等。刘晓刚称,照目前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些“公办民助”院系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此举,令人堪忧。

  刘晓刚思前想后,弄不清自己是在哪儿得罪了人。“要不,别的系都是我这种办学模式咋没出问题,惟独就我刘晓刚不行?”他望着窗外,一阵责问。

  有关“公办民助”模式办学的得与失,学生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在川音采访期间,记者遇到刚退学的戏剧系女生赵勰。她说,川音戏剧系当初到重庆招生时,并没有告诉她是“公办民助”办学,但入校后有上当的感觉,思想情绪波动大,通过近两月的学习,发现戏剧系的管理及教学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便申请退学了。据了解,此前还有贵州、云南等地学生退学。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川音仍把这些退学学生档案留在学校,有知情者称,川音应把退学学生档案退回原籍,其学籍应立即注销。

  这场官司不管原、被告双方谁输谁赢,真正的受害者还是那些年轻的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子。他们抱着对未来充满希望的心情,筹资到川音求学,却因“公办民助”的利益之争,断送前程,这该由谁来为他们的损失和未来买单?!

  面对时下的“公办民助”热潮,主管教育部门有无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呢?在教育投资占家庭支出比例日趋增大的情况下,谁又来保障学子们能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业?!作者:刘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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