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责市州政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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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2:5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印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和检查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建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和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规定,今后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州政府要在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第三起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以内
年度道路安全工作的专报制度规定,今后各市州政府要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市州上一年度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报内容包括: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以及新的一年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然后,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各市州的年度专报做出评价,上报省政府。(屈金轶)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