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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沈阳整治市容不应禁止居民阳台挂大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17: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不仅将禁止宠物在街上随地“方便”、沿街随意摆摊、当街杀狗,而且将禁止市民在阳台挂大葱。该条例规定: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而在冬天,很多沈阳居民习惯把大葱吊挂在阳台外,此举今后将成为违规行为。

  阳台挂大葱既然是沈阳居民的习惯,可见由来已久。诚然,并非所有的习惯都应该
沿袭,不文明的陋习就应该摒弃。但问题是,阳台挂大葱这种习惯,究竟是不是非得根除不可的“陋习”呢?就居民本身而言,把大葱挂在阳台上,图的是方便。就公众而言,此举似乎也很难说是碍着了谁。虽然,有关部门指此举有碍市容,但实际上,换个角度来看,居民的阳台挂大葱,正如乡下的屋檐下挂玉米棒子和红辣椒,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民俗风情呢?

  换言之,阳台挂大葱,与宠物在街上随地“方便”、沿街随意摆摊、当街杀狗等行为,看似一样,其实却有着根本的不同。宠物在公共场所方便会破坏公共卫生致公众不方便,沿街摆摊可能导致交通阻碍等弊端,当街杀狗也可能破坏公共卫生,等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都会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因此要予以禁止无可厚非。但是,诸如居民在自家阳台上挂大葱之类的习惯,却很难说会给其他的公民带来极大的不便,也不至于严重妨碍公共利益。所以,是否也该在禁止之例,就值得商榷。

  严格说来,阳台属于居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在自家阳台上挂大葱也应该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政府以居民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和吊挂某些物品有碍市容为由,要对公民的这一权利进行限制,那么也应该给权利受到限制的居民以适当补偿,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而不宜一禁了之。事实上,诸如阳台挂大葱之类的行为,既然是当地居民的一种习惯,那么,要改变就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奏效的容易事,现在政府出台规章对此予以禁止,违禁者将予以罚款,这在客观上,很可能导致违犯者众,罚款者多,必将损害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强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这符合市民的根本利益,应该支持,政府出台这一旨在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条例,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作为城市政府,出台一个管理规章,不仅要有好的出发点,更要从善治理念出发,把握好规章的度,即要努力避免出台的规章对百姓的权利限制过多,乃至可能损害到百姓的正当利益。否则,在出台规章制度上也会过犹不及。(邓伐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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