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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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4:34 中国江苏网 | ||||||||
劳动者因为受到职业危害的因素作用所引起的疾病叫职业病。职业病不仅给患者造成严重的生理病痛、家庭经济困难、甚至生命危险,同样也给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有关卫生专家指出,我国因粉尘、放射性污染和有毒、有害作业导致劳动者职业病死亡、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其危害程度远远高于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累计尘肺病人就达55万人,还有60多万可疑尘肺人员,新发尘肺病人目前仍以每年1.5万至2万例的速度增长。由职业病所引起的社会问题危害更大,严重地影响了人
一、我省职业病总体情况 我省处于工业化初期,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同时也是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时期,职业病目录中10类115种疾病在我省都有发现,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和职工生命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 一是新办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小矿山、小化工企业职业卫生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工艺技术和生产条件落后,投资小预防成本高,业主疏于防范,时间长了便造成职工罹患职业病。甚至个别企业“不惜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追求高额盈利”,让工人从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有毒、有害作业,又在发病前辞退他们,把职业危害的后果转嫁给职工和社会。 二是困难企业,职工容易感染职业病。困难企业资金紧张,效益差,没有能力加强劳动保护,简陋作业导致职工受到职业病的侵害。 三是农民工更容易受到职业病的伤害。农民工对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求不高,生活质量不高,营养不良,缺乏劳动保护的常识,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时间长了受到职业病的危害。从职业病发病情况来看,半数以上患者,属于农民工。农民工一旦患上职业病既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生存的希望,是造成农民工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根源。 四是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薄弱。职业病防治监管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由于监管力度薄弱,大多数职业病在发病之前,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预防,一旦发现,就是群体性的职业病暴发,危及社会和家庭。 五是防治力量不足。有些职业病在人体内潜伏期较长,治疗恢复的时间更长,必须经过专门治疗、长时间的恢复才能治愈。但是,现在专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太少,仅有的几家也都渐渐萎缩,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虽增加了一些投入,但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职业病患者的需要。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危害企业、危害职工个人及家庭,而且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一样,一次污染,几代治理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是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大事,必须引起各级领导,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使全社会都能够关心、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可能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和容易诱发职业病危害的人员,都知晓职业病危害和预防常识。特别要加强对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的职业病预防教育,增强劳动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职业病预防的氛围。 第二强制推行职业病防治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出台了多年,但对职业病防治标准和具体防治办法还没有统一,致使一些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象征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护工作,效果很不理想。为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章可循,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尽快制订职业病防治标准,以政府法规形式,要求企业强制执行。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和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对防治设备配套不到位,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行为,要视为重大安全事故,已造成危害的除勒令整改以外还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对已发现的职业病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执法人员,加大对工矿企业的执法力度,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消除职业危害安全隐患。 第四建立职业病防治监测举报网络,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劳动、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控网络,将职业病防治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职业病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和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并将结果通过媒体予以披露。 第五建立职业病救助制度,健全职业病的医疗保障机制。职业病既是一种常见病也是一种难以根治的终身疾病,一旦感染了职业病,普通职工家庭是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为了保证职业病患者能够病有所医,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职业病救助机制,加大对职业病患者的救助,保证职业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首先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易发、高发的劳动岗位,要求企业进行强制性职业病医疗保险,一旦出现职业病症状,由保险公司提供医疗保障补助;其次对从事容易引发职业病岗位的员工,定期组织强制性体检,尽早发现问题,加以有效治疗;第三建立职业病防治基金,吸收社会捐助,重点解决职业病易发、高发和困难企业的职业病患者医疗救助,有效地解决职业病防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更好地解除职业病患者的病痛,确保职业病患者能够病有所医。 相关专题:2005年江苏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