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相关条例尽快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5:33 金陵晚报 | ||||||||
在南京市政协联组讨论中,如何妥善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调查]校园伤害涉及赔偿120万 政协委员倪晓寅来自建邺区教师进修学校,她和同事曾经对南京市校园内伤害事故
同时,社会竞争的加剧,处于青少年阶段的中小学生,由于其生理、心理未完全成熟,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导致一些过激行为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症结]现行规定存在操作“盲区” 倪晓寅告诉记者,她在调研中发现,尽管2002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由于它无法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造成学校与家长、社会在处理学生安全事故时,在责任认定、如何赔偿、学校的免责条款、未成年学生是否有责任等方面存在“盲区”。 同时,个别事故的处理周期较长,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也使得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学生和家长身心疲惫。 [建议]尽快立法制定相关条例 倪晓寅建议,南京应尽快制定《南京市中小学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要明确学生和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被教育与教育的关系、被管理和管理的关系,学校由此承担的是教育、管理责任,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即使学生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的未成年孩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事故处理方面,应详细阐述事故的损害赔偿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条款,明确一般伤害、残废和死亡的赔偿范围与标准。 金陵晚报记者 尹晓波 姜晶晶 刘泱 不少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条例 2001年7月13日,上海市颁布全国第一部关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使学生的特殊伤害事故从一般的民事伤害案中分离出来。2003年10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2003年2月1日起,浙江《杭州市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2004年1月1日起,北京《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 相关专题:2005年江苏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