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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京市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0:56 首都之窗

提案号:第0250号

提案人:刘子华

  我们不会忘记鸦片给中国历史留下的特殊记忆。如今,毒品问题依然是严重影响全世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健康的社会问题。它严重损害国民经济,破坏社会安定,同时
它还损害个人健康,带来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共用注射器就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渠道。毒品问题是阻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重要负面影响因素,已经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据最新统计,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每年增加十几万到几十万人,并且增长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吸毒人员中70%-80%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并且统计结果还显示,近年来青少年初次吸毒呈低龄化发展趋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头等大事,做好禁毒教育和戒毒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我特向大会提出如下建议:1、建议我市进一步完善关于自愿戒毒机构的法规、规定;2、建议我市尽快建立以心理康复为主,生理戒毒与心理戒毒并行的自愿戒毒机构。帮助青少年建立对毒品的心理防护,在空间上、时间上、心理上真正远离毒品;3、加强对禁毒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视,保障对禁毒教育基地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发挥、扩大禁毒教育基地的功能。

  分析:

  提纲:

  一、我国吸毒问题的现状及人员构成

  二、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

  (一)自身因素

  无知与好奇是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

  (二)社会因素

  1、社会转型导致观念混乱和精神紧张

  2、宣传教育的不足

  三、我国关于戒毒工作的努力和不足

  1、我国关于戒毒工作的努力

  2、我国关于戒毒工作的不足

  (1)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2)戒毒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四、自愿戒毒机构的成立必将给我市戒毒工作带来质的飞跃

  一、我国吸毒问题的现状及人员构成

  据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的同志介绍,1980年以前,我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无毒国家(无种、无制、无贩、无吸)。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毒品开始以各种方式和渠道渗入到我国境内,毒品蔓延增长的势头触目惊心,吸毒现象已从西南边境省份波及到全国1920多个县市,受毒品侵害的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的70%。现在,我国在毒品方面已经走过了由无毒国家—毒品过境国—毒品消费国的过程,有的国家已经把中国列为毒品的生产国。

  截至2001年10月底,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超过100万人,比1988年增加了20倍。根据国内外公认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各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往往仅为实际吸毒人数的1/10-1/5。据此估算我国目前实际吸毒人数已超过了500万。

  在我国,到底吸毒的是哪些人?根据权威人士的调查分析显示:我国吸毒人口的基本特征:年轻、男性、无业、城镇。即以城镇无业的年轻男性

  居多。吸毒者中80%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女性吸毒人员的平均年龄小于男性,20%左右来自问题家庭,80%以上为男性,80%左右为城镇人口,65%左右具有初中文化程度,50%左右为社会无职业者(闲散人员)。

  近年来的统计数据还表明,我国吸毒人员呈年轻化、女性比例增高、文化层次攀高和多药滥用等多种倾向。其中以年轻化的倾向最为引人瞩目。据调查,在我国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小于20岁,最小的吸毒者仅8岁。吸毒者中有80%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如以吸毒总人数为500万计算的话,在我国就有400万青少年为吸毒者!

  据市公安局领导介绍,目前我市毒品犯罪也呈现低龄化趋势。本市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25万余名,其中80%为35岁以下的青少年。

  二、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

  具体分析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主要原因,可大致分为以下二个方面因素:(一)自身因素;(二)社会因素。

  (一)自身因素

  好奇与无知是青少年吸毒的最主要的原因。有调查表明,在吸毒之前,95%的人对毒品的危害并没有深刻的了解。70-80%的人第一次尝试毒品的主要原因是好奇。

  好奇心强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毒品作为政府、社会、家长明令禁止的东西,其本身就能引起青少年强烈的好奇心。正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有些青少年抱着体会体会的心态吸食毒品,最终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50%以上的中学生表示如果有机会愿意尝试一下毒品的味道。这么高的比例一方面和他们的好奇心强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们对毒品的危害缺乏了解。有75%以上的吸毒者在染上毒瘾前均认为吸一口毒品不会上瘾。  由此可见,许多青少年在不了解毒品危害的状况下,好奇心的驱使使得他“勇敢”地迈出了危险的一步,而这一步之后如果也没有得到控制,那么他们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在2-15天之内第二次尝试,并在2个月左右成为“瘾君子”。

  (二)社会因素

  1、社会转型导致观念混乱和精神紧张

  据市公安局领导介绍,我国吸毒人数的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改革是我们经历的最为剧烈的社会变迁,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重要时期,新旧两种价值观念在人们的思想领域产生了强烈冲击。在社会变革时期,不少青少年在失去原有的信仰和规范的情况下,容易接受一些错误的观念的引导,错误地认为吸毒是一种时髦或享受。

  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各个领域也随之发生相对剧烈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价值、追求都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而我们这一代青少年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从成长经历分析,他们大多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和优越感。当面对各种变化和挫折时,不少青少年缺乏应有的适应性和承受力,因而感到精神紧张、空虚或是脆弱。吸食毒品的欣快感正好顺应了人性的弱点,毒品成为他们寻求解脱的一种方式。

  2、宣传教育的不足

  据北京禁毒教育基地的同志介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家对毒品的认识都非常有限。直至1998年我们在禁毒宣传上才有了较大突破,举办了多次全国性的禁毒展览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禁毒教育工作也逐渐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我们的宣传内容和方式还不够丰富,缺乏针对性。对于如何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对其进行更科学、更有效的教育的研究还有待加强。

  三、我国关于戒毒工作的努力和不足

  1、我国关于戒毒工作的努力

  自从20世纪80年代毒品问题在我国社会重新出现以来,我国政府和社会一直把毒品问题作为社会问题来对待。近20年来,先后颁布了有关禁吸戒毒的法规和政策,如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部门制定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各地的戒毒治疗工作。并由此建立了以强制戒毒为主体,多种办法并存的戒毒网络。根据法律规定,对吸毒成瘾者,一经发现就要被送到由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戒毒所强制戒毒;对强制戒毒后的复吸者,就要送到司法部门管理的劳动教养所,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根据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强制戒毒所是政府统一建立、并由司法部门进行管理的。实施强制戒毒具有行政处罚性质,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吸毒成瘾者。而对于那些初涉毒品的青少年,社会的帮助和管理明显不足。为适应这一需求,许多地方都成立了自愿戒毒所。如:广州白云自愿戒毒中心,是广东省卫生厅批准成立的。该中心同时又是共青团广州市委禁毒教育基地和广州第一军医大学的戒毒临床研究中心,为我国禁毒教育、戒毒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近年来,全国各地还纷纷出现了一些类似于私人诊所性质的私人经营的自愿戒毒所,成为我国戒毒工作的有益补充。

  2、我国戒毒工作的不足

  (1)立法工作相对滞后

  但由于目前全国在这方面没有统一的立法,对自愿戒毒所的成立、审批没有统一的依据,导致政府对于这些自愿戒毒所的监督和管理很不规范。有些自愿戒毒所逐渐演变成为以盈利为目的,甚至是获取非法利益的场所。据北京禁毒教育基地的同志介绍,戒毒药物其实是一种毒品的替代品。在戒毒过程中,通过使用这些药物来替代毒品,帮助戒毒者逐步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因此,戒毒药物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毒性,能致人成瘾,滥用此类药物和吸毒一样对人的身心都有严重危害。有些不法自愿戒毒所的经营者为谋取非法利益,擅自倒卖戒毒药品,这其实也是一种贩毒行为。如不尽快予以查处,将进一步危害青少年的健康和社会治安。

  (2)戒毒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A、毒品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治安问题,必须从社会的视角予以关注。戒毒工作不仅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更应该是全社会应关注的问题。如前所述,我们目前主要的戒毒方式是由司法部门实施强制戒毒。但是,仅靠司法部门的努力远远不能满足戒毒工作的需要。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国依法实施强制戒毒21.6万人,而我国目前实际吸毒人数已超过了500万。90%的吸毒者都有戒毒的愿望,但能够实施强制戒毒只是极少数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吸毒者得不到治疗和帮助。因此,建立规范的自愿戒毒机构将是我们今后戒毒工作的一项重点。

  B、戒毒工作不仅生理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心理脱毒。所有吸毒者都知道吸毒有害,大多数吸毒者都有戒毒的愿望,但戒毒却真的很难。专家分析,吸毒者对于毒品的依赖包括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生理依赖可以在短时间内得以解决,但是,吸毒者内心深处的心理依赖的驱使又会在生理上产生焦虑不安甚至痛苦、冲动等感觉,这种症状即所谓的“心瘾”。心瘾实际上从排除吸毒对脑的损害外,应是某种程度的心理变态,而且是一种慢性的病态,是吸毒者难以摆脱毒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于吸毒者的心理治疗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目前,许多戒毒部门的戒毒工作只限于生理脱毒的阶段或层次。对于戒毒工作至为重要的躯体康复、心理康复和社会辅导监督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使许多戒毒者只能善始,却难善终。

  四、自愿戒毒机构的建立必将给我市戒毒工作带来质的飞跃

  通过上述对吸毒问题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建议我市成立规范的、专门的自愿戒毒机构,对初涉毒品的青少年进行康复治疗。这种机构应具备以下特征:

  1、服务对象是以初涉毒品的青少年为主。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的口号是“远离毒品,关爱未来”。青少年正是我国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很清楚青少年吸毒问题的严重性。而青少年有极强的可塑性,因此在涉毒初期如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引导,对于他们早日脱离毒品危害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

  2、自愿戒毒工作应采取以心理康复为主,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并行的治疗方式。

  3、该机构应由团组织牵头组织,卫生部门审批,医疗、研究单位应做好技术支持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4、政府应保障该机构的资金投入。

  自愿戒毒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应保障对此类机构的资金来源,坚决杜绝那些不法分子利用此机构进行非法盈利活动。此外,我们是否还可以通过加大宣传等途径,争取全社会的更多捐助。

  5、接受自愿戒毒的行为是不同于实施强制戒毒的,该行为不带行政处罚性质的。它的性质应该和病人去医院求诊一样,是具有医疗康复色彩的治疗行为。

  6、接受自愿戒毒治疗是个人行为,受治疗者的个人隐私应得到保护,治疗活动不应破坏其现有的社会关系,不应对他正常的工作、学习造成不利的影响。

  成立规范的、专门的自愿戒毒机构将给我市戒毒工作带来一个质的飞跃。为规范它的建立,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关于成立自愿戒毒机构的各项法规、规定。同时,戒毒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这个力量来源于政府也来源于社会。政府是否可以保障机构成立和发展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可以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援助,共同促进这项公益事业的发展。完善的立法将为自愿戒毒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自愿戒毒机构成立和发展的动力保障。我们坚信,通过社会全体成员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降服毒魔的目标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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