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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1:00 首都之窗

提案号:第0244号

提案人:王华民

  新闻发布会制度近两年在全国各省(市)政府部门中逐步推广,运用效果良好。特别是北京市政府去年抗击非典时期定期举办“记者招待会”和本市公安部门以及个别区政府实行
新闻发言人制度,更是受到社会各界赞赏。但新闻发布会制度这一“与时俱进”充分受到市民和媒体欢迎的新生事物,在本市还未广泛推广,与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相比有一定差距。

  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在去年底召开的北京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我认为刘淇书记的讲话很有意义,可极大促进本市推行政务分开,打造“阳光政府”。为此特建议:在本市、区两级政府和主要行政司法部门迅速推广规范化的新闻发布会制度,以保障市民对本市政府各类信息的知情权和咨询权。

  一、北京市政府可制定《关于各级政府及行政、司法部门新闻发布会制度的暂行办法》,使新闻发布会制度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选择如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中国科技会展中心等交通方便、停车位充足的高档新闻会议场所为本市固定的新闻发布中心,市、区两级政府、市级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一般在此使用,方便新闻媒体和市民了解政务信息。

  三、市、区两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局、规划局、交通委员会、房地产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劳动局、民政局等与全市老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部门可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3小时左右。

  四、各类新闻发布会应提前五天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和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通知,除邀请中外媒体参加采访报道,可根据发布会内容邀请相关行业的各阶层代表、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特邀人员(如特邀人民陪审员、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等)、民主党派成员参加。

  五、各区(县)有关政府、司法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但公布重大事件进展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必须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市、区(县)政府及其相关行政、司法部门要尽快选拔培养和引进聘任本部门(单位)固定的专业新闻发言人,建议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分期分批举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各部门(单位)的新闻发言人一般应是本部门(单位)的业务负责人之一,不仅要具备新闻发言人基本素质,也要能有效参与本部门(单位)的政策制订和掌握足够的真实信息,并努力满足参会代表和新闻媒体的提问要求。

  七、有关政府及行政、司法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后,《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四家主流媒体应及时、全面、客观进行报道,以便让本市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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