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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秀水市场 |
本报讯 昨天,“秀水街”商标持有人孙胜刚公开表示,要无偿提供“秀水街”商标供秀水市场的老商户们使用。针对新秀水大厦外悬挂的“秀水街”三个字,孙胜刚说将以侵权为由在春节后对新秀水开发商提出诉讼请求。
老商户可无偿使用1至2年
昨天,孙胜刚公开对媒体表示,不愿进驻新秀水大厦的老秀水商户们如果愿意集中起来,在北京另选一个地方,继续保持原有秀水
市场的特色经营,他将无偿提供“秀水街”商标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先签订一个1至2年的合同,他不仅1分钱不会收,合约期间也不会借机变相收费。合同一经签订,他绝不介入老商户们的后期经营。
孙胜刚说:“秀水市场能够有这样大的影响力,老商户发挥了主要作用。今后真正能保持和发扬秀水街这个品牌的,还得是那些老商户。我相信如果他们组织起来在一个新的经营场所继续保持特色经营,是完全可以再造一个实至名归的秀水市场的。”
孙胜刚的法律顾问吴律师当场表示:目前已经拟订了无偿使用“秀水街”商标的具体办法,对使用范围、方式、期限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出于操作性考虑,吴律师建议老商户们最好能联合成立一个类似于公司的组织来具体承接这项使用权。
二次宣称开发商侵权
昨天表示对新秀水开发商提起诉讼,已经是孙胜刚第二次公开宣称开发商侵权了。去年6月,在“秀水街摊位承租权拍卖会”后,孙胜刚认为新秀水开发商使用了有“秀水街”字样的标识,属于侵权行为,并向朝阳区的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针对记者提出的“第一次投诉结果为何不了了之”的问题,孙胜刚给出了解释。他说,去年9月份,朝阳区工商部门给他的解释是,摊位拍卖一事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且新秀水开发商使用的“秀水街”标识属于一种房地产的商标,所以不构成侵权。如果孙胜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但此后孙胜刚未提起诉讼。他说是由于自己当时正忙于工作,腾不出时间。另外,由于他听说新秀水大厦开发商准备到国家工商总局对他注册的“秀水街”商标提出异议,他就准备随后再提起诉讼。但由于对方一直没有行动,他的诉讼准备也就拖了下来。
对于开价亿元转让商标的传闻,孙胜刚说:“那只是气话,因为新秀水开发商不当面找我详谈,而且在电话中的语气缺乏诚意和尊重,所以我拒绝了。”
这完全是哗众取宠
昨天,针对孙胜刚要将“秀水街”商标无偿提供给老秀水商户使用的消息,新秀水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季卫表示,这完全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
季卫说:“‘秀水街’土生土长在永安里,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在老秀水市场拆除的时候没出来说事儿,偏偏在这个时候发布消息,就是在炒作自己,同时也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对于孙胜刚两次提出开发商对“秀水街”商标构成侵权行为的说法,季卫说:“目前我不会对此发表任何看法。如果对方坚持走诉讼程序,我们会奉陪到底!”
愿意与商标主面谈
听到这个消息,在老秀水市场经营了20多年的商户张燕说,只要是对秀水商户有利的事情,她都愿意去做。但现在仅仅只是一个提议,并且太笼统。再建一条街,需要各个部门的审批,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她希望能联系孙胜刚,面对面地交流一下。她说,她可以联系老商户,把大家的意见综合起来,再派代表和孙胜刚谈。另外几位老商户也有同样的想法,都觉得建新市场难度较大。
而老商户程静则表示,由于秀水街拆迁的事情让经营了20年的她很伤心,她已经有不再经营的打算。即使又有一条秀水街,她还需要考虑。
是否侵权要具体认定
针对“秀水街”商标风波,海淀法院行政庭一位法官说:“秀水街”本来是一个地名,由于秀水市场的经营使它为大众所知,具备了一定的商标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如果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人也可以申请复议、裁定或者起诉,商标有可能被撤消。是否构成侵权要看法院认定,孙胜刚注册的“秀水街”商标是不是恶意抢注,也要看法院的具体认定。
商标分45类,孙某只注册了“秀水街”商标的第35类(即提供服务行业的商标,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的服务),其他人也可以注册其余的类别。
新闻资料
去年6月,在孙胜刚与新秀水开发商的第一次商标之争中,双方就各执一词。两次露面,孙胜刚都出示了自己的商标注册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明:商标注册证标号为第1950909号,注册人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有效期自公元200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1月27日为止,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法人为孙胜刚。
孙胜刚说:“2000年,我偶然想到‘秀水街’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经过到有关部门查询,发现秀水街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核定服务项目没有被注册。2002年完成了注册。” 本报记者 赵鹏 潘澄清 郭莹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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