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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进度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02 首都之窗

  提案号:第0533号

  提案人:梁金銮

  问 题:

  日前,我们接到一个反映:一中院判的同样争议、同样性质的二个案子,同样是在合同期内职工被企业违法辞退,职工要求赔偿工资损失;同样是档案不在企业,职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企业拒缴。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

  ***(1999年)一中民初字第891号劳动争议一案,一中院认定辞退无法律依据,判决企业赔偿职工从被辞退到合同终止时之工资,并加付25%的赔偿金;对档案没有转到企业一节,根据劳动法规认定责任在企业,是企业的不作为所造成;根据《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判决企业为职工补缴。

  ***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民终字第4674号劳动争议一案,一中院只判企业支付职工从被辞退到合同终止时之生活费,而没有提出依据;对档案没有转到企业一节,一中院依据企业制定的与劳动法规相悖的规定,来认定责任归于职工个人;只字不提《劳动法》的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只字不提北京市的“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管理档案为由,不参加社会保险,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明文规定,而在没有提出国家的或北京市的可以不缴社会保险金的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判决企业可以不为职工补缴。

  那怕是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人,只要对以上二个案例对比一下,即可分辨是非。不是(1999)891号判决不公,而显然是(2001)4674号判决不公。这就是裁判文书公开给公众监督司法是否公正带来的方便。也为法院发现裁判不公案件、自行纠正提供了可能。

  分 析: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一科学论断有着深刻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十六大的精神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生效裁判文书向全社会普通市民开放。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公正严肃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有利于落实公开审判;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利于宣传法制。这一举措旨在推进“阳光司法”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这一举措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加大了力度,从今年起,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并增加公布裁判文书的篇幅。同时,还将每年出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辑,方便社会各界了解人民法院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的情况,更好地监督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

  北京市的法院系统在这方面也做了些工作,但总的来说进展缓慢。

  早在200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副院长王振清就发表谈话,承诺市民可到本市所有法院查阅自己需要的文书,并正式公布《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指导意见》。(2001.11.5日北京日报)这个承诺现在究竟如何,我们对全市各级法院作了一些调查,情况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这项工作中是走得比较快、做得比较好的。他们在99.7月就向社会公告,公民凭身份证可查阅已经审结的刑事、民商、知识产权等各类裁判文书。该项工作由档案科具体负责,并专门设有阅览室。目前已将2000年前的文书分年分类装订成册,在书柜里摆放。每周二、四上午9-11时供读者自由取阅。可以摘录,不许复制。2001年及以后的生效文书至今尚未上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能自由阅览,而是由查阅者提出要求,工作人员代为查找并提供复印件,每页收费一元。查阅年份不限。

  几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科对此事的答复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刚知道,何时开放现在还没有计划。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没接到任何通知。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我们正搬家,只有二个人,没有能力。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没接到通知,没听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没接到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早以装钉成册,电子文档也有,基础工作早就做了,只要上级法院一声令下,即可向社会开放。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知道,我们这不行。只接待当事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知道精神,没地儿,现在还不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尽管市高院在2001年就向社会许诺,“市民可到本市所有法院查阅自己需要的文书”,而现已2004年,大部分基层法院尚处在“没听说”、“ 没接到通知”的状态。在基层法院该项工作尚未开展,进度缓慢。

  值得高兴的是市高法2003年9月1日公布了司法为民50条,其中第41条规定:裁判文书公开。2003年11月1日,北京高法副院长朱红又宣布,知识产权文书全部上网公布,不因案件本身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而取舍。

  北京是首都,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高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与“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各项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但仅从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来看,差距较大。

  建 议:

  1.各级法院在市高法的领导下,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制定全部裁判文书在2004年内公开的具体时间表,并向社会公布,以加快步伐。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也应象知识产权文书一样全部上网公布,不因案件本身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而取舍。

  2.市高法应制定裁判文书公开的统一的原则和办法,不要各行其是。在公布这些办法前可听取市民意见。

  3.一中院档案科的工作人员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好的成效,建议市高法给以表彰和奖励。并向全市法院推广他们的工作经验。

  4.目前一中院将文书分类装订的做法很方便查阅,应坚持下去。但一周二次太少,每次二小时太短。从方便市民一次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应增加次数,并全天开放。

  建议一中院尽快开放2000年后至今已生效的文书,以赶上信息时代的步伐。

  5.为节约资金,尽快实现裁判文书公开的目标,各级法院开放裁判文书可以先从纸文本开始。有条件时,再逐步增加电子文本,切忌盲目追求一步到位。百姓看重的是他们的知情权是否真正得到尊重。

  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对困难较大的法院在资金上给以支持。

  6.既然裁判文书公开,就意味着法院的工作将不怕受到社会各界的检验,应允许复印开放的裁判文书。收取工本费,不要高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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