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文化保守主义断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08:17 外滩画报 | ||||||||||||
上期《外滩画报》以《文化保守主义大检讨》为封面报道,很多著名学者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读后笔者也有些许感 想,不吐不快。 首先,对于“文化相对主义”要有警惕。一方面,主张多元文化并存平等对话听起来不错。但是,绝不能因此而不承 认各文化之间存在着先进与落后、高级与低级、文明与野蛮的差别,不能不承认文化确实有优劣之分。其标准是人权人道人性 、民主平等自由等人类
我们无法想象如何与猎人头部落的文化、与杀人祭神的部落文化、与恐怖主义文化(如果其也算一种文化)讲平等。 我们讲“与时俱进”,其实就是承认文化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后进文化应该自觉向先进文化 靠拢,而不能为了保存文化活化石而让落后文化始终笼罩着某一群人。 物竞天择,优胜劣汰,这法则同样适用于文化竞争。凡优秀的有用的文化是不会淘汰出局的。我们具有五千年根基的 传统文化不乏优秀的东西,但毋庸讳言,其中也有落后甚至腐朽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君权神授、天人感应、三纲五常之类的封 建糟粕。我们必须面对这个事实,勇于剔除糟粕,敢于“拿来”,积极吸取自由、民主、公正、人权、法治等价值观,如此, 就会有足够的资格跻身世界优秀文化之林。我们应该有这点文化自信。 上海 萧剑 死刑减少适用的几个前提 日前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表示,要重点解决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20年、30年以上的长期刑,以此逐渐减少死 刑的适用。 死刑的减少适用直至废除,是世界的一个趋势,笔者也赞同对非人身暴力犯罪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在目前中国现实 语境下,要真正减少死刑的适用,除了民众观念因素外,还面临着对其他刑种及执行程序进行改造的问题。 从中国与西方主要的法治国家刑种比较来看,尽管说我国适用死刑比较多,但是在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设置上差别 也很大。我国有期徒刑最长是15年,数罪并罚是20年,无期徒刑在执行2年后一般都变更为15年到20年。而西方许多 国家,有期徒刑最长的都在30年以上,一些国家甚至是上不封顶可判几百年,无期徒刑完全可能终生不释放。因此,他们虽 然较少适用甚至不适用死刑,但其较长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能保持足够的威慑力,这一条件目前在我国尚不具备。 其次,从执行中的程序来看,我国法律规定在执行刑罚中的变更措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在程序上不够公 开、不透明。因此,民众担心减少适用死刑后,一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借助关系逃脱处罚。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刑罚执行中 也有变更程序,但执行得比较到位,程序严格,因此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轻易出狱的事件极少发生。 因此,要逐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首先须修改刑种设置,如将有期徒刑最高刑设置为25年,无期徒刑经执行2年后 确有悔改的,减为30年,对于罪行极为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终生不得减刑、假释的无期徒刑;其次, 必须对刑罚的执行程序进行改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必须由法院公开审理,要有监狱代表、罪犯、被害人及其他利害关系 人参加,对不服裁定的有权上诉等等。 江西杨涛 相关专题:外滩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