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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参考:中国人质为何有家回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3:07 青年参考

  走的时候贼似的,回来时是政府埋的单,8名被劫持为伊拉克人质的福建平潭人士1月27日终于回到家里。肯定不是衣锦还乡,也谈不上欢天喜地大团圆,被劫人质之一的林斌回到平潭,甚至连家都没回,说是欠了几万块钱不敢回,又出去打工去了,空令80岁老母落泪。

  为了一些人的个人不法行为,花政府的钱,花其他没有非法行为的纳税人的钱,合适吗?

  有人举菲律宾的例子。2004年7月,菲律宾卡车司机克鲁斯在伊拉克被绑架,为救人,菲律宾政府不惜触怒美国断然从伊拉克撤军。菲律宾与中国的事件是不同的:前者是政府行为,政府理当负责;后者是个人行为,政府还有义务吗?

  实际上,福建省政府一直在努力阻止非法移民,平潭县已被列为重点整治地区,每抓获1名在册在逃的组织者或运送者,县里对信息提供者奖励1000元。

  政府是认真的,这种奖励方式似乎也不违法,但其副作用,其可能演变的恶行也是时有发生的。2004年4月,山东省汶上县刘楼乡24岁的女青年霍秋丽被强行安上节育环,随后和狗一起关了6天。为什么?扣押她是为了索取罚款,而乡里规定,举报1名没有查体的妇女奖励2000元,钱就从罚款中出。最著名的因利益而导致的恶行是孙志刚事件,并因此废了《收容遣送办法》。这回平潭制定举报奖励办法,亦难免会诱出恶行。

  所有的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效果,都与其环境密切相关。

  平潭人并非不知去伊拉克打工的危险。《法制晚报》报道,一位曾在以色列待过23个月的平潭司机被遣送回国后,还惦记着再出去。他说:“出去的人只有30%能赚到钱,50%是亏的,但是没办法,在这里也是死路一条。”如果眼下中国政府在实力、机构和经验上还不能为中国公民出境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在中国境内又如何呢?比如去北京。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大政协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张惟英提出建议:“对外地人进京实行准入制度”。真不知这位张委员是怎么想的。与此相反,北京市正打算废除《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没有办理暂住证的人,不得租住房屋和生产场地,民工还往往被罚款遣送。废了这《条例》,外地人也许就没有这许多麻烦事了。但北京市还留了个小尾巴:暂住证不取消。

  说了一些闲话是这么个意思:中国政府尚没有给公民在国内或出境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法规政策也不完备,在这种尚不规整的环境里,一些公民非法出境打工也是“转轨时期的中国特色”。而且,非法并非死罪,死罪亦不能由他国非法处置,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利要求国家不计代价地保护和搭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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