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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播报: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犯被判刑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6日10:40 法制播报

  法制播报节目2月26日播出节目《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犯被判刑》,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去年32岁的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持刀劫持年仅19岁的女实习检票员孟某,制造了一起轰动京城的劫持人质事件。事后经过了解,苏文东这样做无非是想引起新闻媒体的注意,从而解决自己的其它问题。1月26日案犯苏文东领到了终审裁定书。

  解说:今年32岁的苏文东是山东省淄博市人。2004年7月9日12时许,苏文东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搂住中央电视塔女检票员孟某的脖子至大厅北侧旋梯下,声称要借此让媒体曝光其上访问题。

  苏文东:我是来上访的是不是,不是说为钱财或者说和谁有仇,报仇对不对。

  解说:苏文东当时想“中央电视塔”塔里头肯定都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在这捣出点事端肯定能见到电视台的记者。于是他想到电视塔上跳楼自杀,以引起记者的注意。说干就干,刚要往电视塔上去,问题又来了,电视塔门票价格不菲,但是苏文东没钱买票,上不去,于是他就产生了劫持人质见记者的念头。

  苏文东:我一肚子话憋了这么长时间了,我们没办法。

  解说:苏文东说既然到了北京,他就没想活着回去。在现场他还用刀猛刺自己的右大腿,第一次没有刺中,又刺一刀,右大腿血流如注。随后,苏文东被武警制服。但他还是向警察扔出了一叠上访材料。

  苏文东:我这个案子牵扯我媳妇和她前夫的孩子,因为交通事故被撞死了,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是作为继父,但是我没有尽到实际的义务。

  解说:能想到义务看来苏文东还是有一些良知的,也许他也真的是有一些委屈,但是有再大的难处也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呀!检方认为,苏文东持刀劫持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但是苏文东给自己的辩解却让大家很吃惊。

  苏文东:刑事诉讼法我也看过。

  解说:他认为《刑法》规定的“绑架罪”条款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他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所以没犯“绑架罪”。但是法官认为苏文东的解释不过是对自己违法行为的一种辩解。

  法官:苏文东控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并用刀比划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已经构成绑架罪。

  解说:在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苏文东不得不认罪伏法。

  苏文东:我犯了国法,我愿意接受国法的制裁。

  主持人:虽然有自己的理由,但仍然构成犯罪,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终审判处被告人苏文东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看的出苏文东并不是一个法盲,但现在他只能在监狱里反省,同时这也告诉我们凡事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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