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义: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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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7: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李亚杰)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7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国有不良资产核销必须问责。 陈守义援引一系列数字指出,国有资产的流失,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联系前不久发生的中航油和中储棉的巨亏事件,我们有理由质问:谁对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承担责任?国有资产的决策失误问责制究竟该如何建立并落到实处?在核销损失的时候,有多
陈守义说,核销损失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轻装上阵,得以更好的发展。但是,对一些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决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我们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 陈守义认为,尽管巨额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但是决策失误毫无疑问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遗憾的是过去数年来,为此承担责任的决策者却是屈指可数。而从一些权威机构的分析看,投资失误、管理不严、财务纪律松弛依然是不良资产不断出现的病灶。 陈守义建议,加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要及时查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人。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同时,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严重损失问题。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决策责任人的问题及其真相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专题:2005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