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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越走越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17:18 新世纪周刊

  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案,近日在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佘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1 1年冤狱阴霾一朝散尽,有关国家赔偿的话题也随即再次升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此间阐述,“佘祥林只是一个个案,不能只解决佘祥林的问题,应该从根本上来完善赔偿 法。”可以说,以佘祥林国家赔偿的顺利实现为契机,推
动《国家赔偿法》大修,已然成为政府、传媒和公众共同期待的目标 。

  《国家赔偿法》,这部被誉为“对宪法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在我国的民主法制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法律,在实施十年后,条款内容正在完善。

  一身疲惫的高铁钢仍然在京城和三门峡之间穿梭,步履愈见匆匆。

  2005年4月26日晚9点30分,北京市石景山区展龙宾馆534房,笔者见到匆匆赶回房间的高铁钢:“刚从 哈尔滨回来,明天还得回三门峡去,香港有一家媒体在那里等着我。”高铁钢坐在笔者面前,自信、威严。

  “你看看,这是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向代表赠阅的《洗冤录——河南·三门峡系列案件调查报告》,里面记录的 ,都是与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有关的案子。有些代表直接把这些材料递到了来京开会的河南省、市领导手中。

  很快三门峡市就组织了一个20多人的工作组,把《洗冤录》中提到的几个在京上访的三门峡人,弄到西罗园宾馆, 又弄回三门峡,并承诺要撤案。

  果然,4月5日,《洗冤录》中有一个人就被撤了案。”提到这本《洗冤录》,高铁钢一脸的满足与兴奋:“多亏了 它,才使我获得国家赔偿之后,三门峡地区的冤案、错案开始出现一线曙光和生机。”

  高铁钢承认自己长期的维权行动已有进展,这就是错案得到撤销,自己从公安局和检察院获得了国家赔偿。但这些成 果与他被错误羁押期间所遭受的巨大间接物质损失和精神创伤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要挽回这些损失,让错案制造者、 刑讯逼供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要取决于新《国家赔偿法》何时修改出台。

  谈到此时,显得有些疲惫的高铁钢旋即又恢复了豪情:“对我个人来说,我的遭遇可能是一个悲剧,但对推动中国法 治进程来说,可能就是一个幸运,尽管我不愿意当这个牺牲品。孙志刚以一个人的牺牲,葬送了一部恶法,因为高铁钢,是不 是也能修改《国家赔偿法》呢?我一直在往这个目标努力,尽管很难,但我还是要咬牙坚持下去。”

  《国家赔偿法》已被列入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要催生新法,有两个相互关系密切的问题值得深入考究:为什么冤案错案层出不穷?为什么推进国家赔偿困难重重, 谁在从中作梗?

  现行《国家赔偿法》推行之所以困难,主要有法律自身的缺陷问题,如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赔偿程序不合理等 ,更有执法、司法者工作目标、工作立场、工作态度发生严重偏移的问题。

  “有些执法机关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到期的案子偏偏就不管不问,不撤案,不给说法,非要逼得受害人颠沛流离, 耗尽精力和财力,上北京来回跑,派出一拨又一拨截访人员花钱来回接着,非要等到领导拍案怒批才去解决国家赔偿问题,难 道承认办错案子就那么难吗?”原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师李燕华一席话发人深省。

  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需要一部更具可操作性,更能迅速、全面、有效维护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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