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校大学生历经15年终获得婚姻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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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5:32 新世纪周刊 | ||||||||
全国人大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条、第4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2001年4月,教育部发文,对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使得“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2001年12月12日据武汉晚报的一篇报道:武汉大学允许在校生结婚。武汉大学有关领导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大学生提出结婚请求,学校不必横加干涉。 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 相关专题:新世纪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