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受理信访60天内答复 信访人不得拦公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2:05 信息时报 | ||||||||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要求复查及复核 集体走访时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张雷) 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针对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悉,公安机关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集体走访时,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走访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张永强表示,依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走访、电子邮件、投诉电话和互联网等渠道向公安机关进行信访。如果采用走访形式,应到有管辖权的县、市公安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 对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的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公安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集体走访时,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如经县、市、省三级公安机关处理后仍不服,并继续缠访、闹访的,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训戒或者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不满意可三级上访 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提交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否受理。如决定受理,受理机关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 信访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不是公安局长接待可投诉 来访群众如发现不是公安局长接待,可以通过写信、打投诉电话、登录广东省公安警务网等形式进行投诉,其中写信投诉请寄到广州市黄华路56号广东省公安厅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10050),电话投诉:020-83111032 或直接拨打“110”,网上投诉请进入网址是:xf@gdga.gov.cn。 公安机关接待信访三阶段 第一阶段:在县市区公安局开展,由县市区公安局长负责接待,时间2个月,从5月18日到7月17日。 第二阶段:在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开展,由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负责接待,时间1个月,从7月18日至8月17日。 第三阶段:在省公安厅开展,由省公安厅负责接待受理,时间20天,从8月18日至9月6日。 相关专题:全国公安局长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