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秘密监督官员到底哪里不对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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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5:40 人民网 | |||||||||
作者:士心 今年6月,江苏赣榆县向社会聘请“秘密监督员”,暗访机关办公室,用针孔摄像机偷拍机关干部的“机关病”。据说,在电视台曝光之后,有53名上班早退、打牌、跷腿上桌、玩电脑游戏的干部受到惩处。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也开始如法炮制,密聘“干部观察员”,授予监督“特权”,充当组织部门的“耳目”,可以“密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有损形
因为怕受到打击报复,许多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行为,敢怒不敢言。因此,用“密报”的形式,既检举了腐败,又保护了监督人,从理论上讲,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另一方面,有许多看不见的“眼睛”盯着,一些行为不端的干部或许也会有所收敛,在短期内也会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这种监督,总给人一种“变味儿”了的感觉,让人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对劲儿。究竟是在什么地方呢? 首先,这种监督在实践中未必可行。对于实权人物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的确是有很大风险,因为我们的制度未能确保各种权力间的有效制约和平衡。所以,虽然有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但是监督效果不佳。如果对于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正规的监督部门尚且噤若寒蝉,又怎么能保证“秘密监督员”就会挺身而出呢?何况他们只是“编外人员”,监督的结果要上报到正式的监督部门,查处也要正规的监督部门进行,这样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仍然跳不出“监督难”的怪圈。 如果给予他们一定的权力,比如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的“密报权”,又当如何呢?只怕一方面“密报员”们没有这种胆量,更重要的是背离了监督的宗旨。因为授予权限的监督,不同于知情人的匿名举报。举报不是一种职务行为,仅仅是给职能部门提供线索,举报人从种种因素考虑,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而监督则不同,监督者是有职责在身的。隐身“密报”,他们行使职责的结果如何,无法考量,对他们的“失职”行为,又由谁来监督? 从长期来看,“密报监督”的负面效果也是显而易见。一方面,这种监督因其隐秘性,注定是无序、失范的。监督谁、何时监督,几乎全凭几个“密探”的好恶,有点“碰上谁谁倒霉”的味道。公开才有公正,这种不透明的监督,会使被抓住的,很难服气;没被抓住的,存在侥幸心理,助长了人们对社会的不公正感。另一方面,一个公正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应尽可能坦诚相见,即使有人犯错,也应给他自辩的机会,并在诚心改错后,仍能保持自身的尊严。而这种“秘密”监督,只能增长人们相互猜疑、戒备、恐惧的心理,毒化社会空气,利小而害大,即使一时有些许的监督效果,最终也会得不偿失。 权力行使要公开、公正、透明,监督权的行使也应尽可能公开、公正、透明。监督能够公开进行的前提是权力之间的平衡与制约。如果在一个权力场内,有的权力可以一枝独大,无论监督是用公开的形式、还是秘密的渠道,人们必然会“趋利避害”,监督都很难开展。因此,我们应致力于营造一个有关部门敢于面对面进行监督的制度环境,鼓励监督部门光明正大地开展监督,与以权谋私者展开面对面的质询、辩论,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教育被监督群体。同时,监督者自身也才有可能受到民众的监督,不至于“失职”。总之,不能把“秘密监督”当成反腐败的“利器”。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