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领导不讲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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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29 《决策》杂志 | |||||||||
当下,“和谐社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态中的一个流行词。在中国地方官员的话语体系中,“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已是一个赢得“话语霸权”的阶段性命题。但正确答案的给予,并不在于话题本身是否“霸权”,更不在于“权”,而在于“ 讲理”。 我以为,“讲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官”与民、公权力握有者与私权利享有者之间的关系。“官”民和谐则天下安 ,自古皆然。
不讲理是官民关系 紧张的根源 官员,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称谓的“领导”,本质上是公权力的握有者、行使者。从民主的立场看问题,现代社会 一切权力属于公民。是公民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让渡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才形成了官员即各级领导手中的权力,因此,公 民设置权力的目的根本上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一切公权力的存在都应该把公民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奉为圭臬。现代政治伦理 学也认为,公共权力的正当性首先是“善”,公共权力运行的目的应当满足公民个体利益发展的需要,并最终获得公民个人道 德良知方面的认同。因此,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使自己的决策、立法、执法以及一切与职权相关的行为都建立在符合理 性的基础上。换言之,官员必须以理服人,以理服人是尊重“以人为本”理念的执政方式,也是公共权力实现“以人为本”宗 旨的不二法门。 遗憾的是,这些“法理”总是被现实生活一再颠覆。某些公权力的握有者一旦权力到手,就颐指气使,为所欲为,一 幅邓小平先生生前所刻画的官僚主义者的形象:滥用权力,好摆门面,官气十足,动辄训人,压制民主。一言以蔽之,他们不 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权压人。当然还有另一种官僚主义,他们遇事推诿,不负责任,对民众的意见、要求、建议一概不理睬、 不答复,更不说明理由。 “你要影响拆迁工作一阵子,我要让你痛苦一辈子”,重温一遍嘉禾拆迁事件中的这个口号吧,蕴涵其间的霸王姿态 寒气逼人。须知:有权的人不一定掌握真理,而没有掌握真理的官员由于理不直,气不壮,就只能依靠滥用权力,以施其奸。 凭借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我们知道,一些地方“官”民矛盾尖锐,社会问题长期淤积成灾,乃至民怨沸腾,无不在于主政者 蛮不讲理或死不讲理。 善治的官员 是讲理的典范 讲理,至少包括讲政治、讲法律、讲事理。首先,要讲政治。讲政治并不是一件庸俗的事,但警惕将之庸俗化。“政 治乃众人之事”,而众人之事决不是主张一致、铁板一块。一个日趋多元的社会中,必定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经济利益、政 治利益、文化利益的冲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冲突。每当歧见纷呈需主政者决策时,官员就 不能不站得高,看得远,并与民众讲清楚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的大道理。同时,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我们的领导必须讲法律,“ 法乃理之形,理乃法之神。”好的法律必定合乎人情,合乎理性,讲法律就是讲规律,讲道理,讲人情。 当今,中国社会阶层的快速分化,多元利益的角逐正在激荡着矛盾的方方面面。主政一方的官员,必须坚信低层民众 是通情达理的。避免“官”民矛盾激化,首当其冲的是官员要讲理。要求官员对民众充分说理,是构建和谐社会最起码的要求 。现代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民主社会,和谐社会中公权力运行的一切行为,包括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等,都要具 备并且提高它们在全社会的可接受性,要使行为的接受者口服心服,这就需要公权力握有者与私权利享有者之间存在双向沟通 ,特别需要预设一种双方之间畅通的说理机制。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国家正在一步步创设这样的机制,比如,在《立法法》中 ,已经规定民众参与立法、立法听取意见的制度;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必要的听证程序,规定了处罚 应当告知理由、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等制度;信访机关、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作出有关答复、决定、裁 判等文书中也越来越强调必须充分说明理由等等,这些都是可喜的现象,也是良好的开端。 (作者系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相关专题:《决策》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