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决有力地实行房产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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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25 《决策》杂志 | |||||||||
6月11日至6月14日,北京几千平民排队死守“天通苑”4天,就为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号。据说,一高校 教师为此竟然在帐篷中住了五十天来排队等号。而与此同时,上海每平方米售价24054元的房子,一人竟然买了49套房 。其他人因为买不到,甚至还四处告状。就算上海市收入水平高,去年人均也才16683元,在一年的收入买不了0.6平 米的房子的情况下,出现这样的行为,这恐怕就不是为了居住了。
当房价已经变异成了投机的场所和攫取暴利的场所,甚至一些普通购房人也参与到购房投资,结果在中国的房地产市 场中就出现了以上这样的现象。尽管我们承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被炒作是不可避免的,房子也不例外。但房子与一般 商品、特别是投机性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人对它的需求是刚性的,“居者有其屋”是现代社会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更何况是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日中国。 所以,看到了房价被炒作只是问题的表面,在它背后是不同利益群体利益的角逐。我们要意识到目前中国房地产存在 的问题并不是市场行为导致的,而是背后有着深层的利益色彩。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对财政收入的考虑,有意减少经济适用房的 建设,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违背政府公职人员应该承担的公众利益与房地产商联起手 来,某些学者和理论家不惜违背学术良心和科学底线为一些群体摇旗呐喊,形成特殊利益集团,通过炒高地价、房价来赚取更 多的利润。 从理论上讲,出现不同的利益群体是好事情,利益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只有存在多样性的利益冲突、 竞争和协调,才能使政府的决策行为建立在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和需求的综合考虑并加以平衡的基础之上,使政治权力的发 挥不能够“随心所欲”,而在各方妥协的基础之上产生的社会规则以及建构起来的社会秩序也会得到各方更大程度的认同、遵 守和维护。但是我国社会改革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发育是极端不均衡的。其中极少数的利益群体利用体制转轨中的不完善 和政治生活中的漏洞,形成了具有特殊利益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或者因为市场经济的不规范而得到了好处,或者利用所 处的垄断地位正在牟取暴利,或者利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漏洞而损公肥私,有的甚至直接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这些既得利益 集团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他们的活动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他们的存在损害的是其他社会群体 的利益。 对于最大多数的群众来说,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利益虽有渐进的改善,但永远无法与既得利益集团相比,如无改变,长 此以往,这种人民群众的“不舒适”、“不满意”、“受压抑”将直接导致改革与政治的合法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宏 观调控,抑制房价说白了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少数既得利益者之间的一次斗争。国家七部委迅速做出的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意图毫不隐讳,就是针对某些投机炒房的人和其背后的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 关者。面对日益飚升的房价和民众不理解乃至不满情绪的积累,任何犹豫、软弱都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是对一些 既得利益集团的退让。 但是,实事求是讲,在和谐社会环境下处理处于对立状态的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对于执政党来说还是一项新的工作 ,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力量之强大是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的。当年央行的“121文件”不就被一些房地产商围攻而被迫不了了 之。为了避免重蹈当年的覆辙,我们必须以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持续的态势实行房地产新政。在这方面无论多急、多坚 决,乃至于矫枉过正都不为过。毕竟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稳定,是政府和职能部门义不容 辞的责任,也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 (作者为中央党校研究室调研处处长) 相关专题:《决策》杂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