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节目实录专题 > 正文

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系列节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5:31 央视《法治在线》

    央视《法治播报》播出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系列节目,以下为节目内容。

  平等的劳动权

  演播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部法律在修改当中,对于妇女权益保障会有哪些新内容、新规定?从今天开始,我们栏目将和您一起来关注其中的热点内容。今天我们首先来关注一下,妇女在劳动就业权益方面的新内容。

  正文:

  解说:近年来,妇女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些人才招聘会上,有的企业在招工中明确提出了用男性不用女性职工,有的企业竟提出女职工3年内不准结婚、5年到10年之内不得怀孕的条件。这些不平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作出了新的规定:

  法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解说:但是,已经参加了工作的妇女,在工作当中,也有被歧视的现象。不少妇女就曾经给我们栏目打来电话反映,她们所在的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间不能正常工作,企业就因此将她们辞退。对于群众关心的这种不平等的就业现象,《草案》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法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终止妊娠)、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

  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妇女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有关服务协议的除外。

  解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认为男性和女性在身体条件、生理特征有所不同,有些职业对女性并不适合,在就业机会上就应当区别对待,他们认为这种区别对待是对妇女的照顾,而不是对妇女的歧视。因此有的专家建议说,如果不能界定对妇女的区别对待和性别歧视之间的界限,也就难以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

  同期:蒋永萍:我们还需要对(性别歧视)这个问题进行澄清,如果不澄清的话,……有可能在那些对于性别平等,缺乏比较清楚认识的人的理解,他可能是在侵害妇女权利,但是他还是觉得他没有,他是在照顾妇女,是对妇女好。(红条:应当分清区别对待和性别歧视),

  解说:另外,专家还建议说,妇女在就业招聘过程当中,是否遭遇了性别歧视,取得证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么如何取证?是应当由应聘的女工提供被歧视的证据,还是由用人单位提供没有歧视妇女的证据?《草案》还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如果能在这部法律或者相关的实施细则、司法解释中,加以规定,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应该能更好地得到保障。

  演播室:按照现有退休政策,男性和女性在退休年龄上是不一样的。那么女妇女是不是应该和男性一起同年龄退休?这是一个早已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这次修改中,首次涉及到了妇女的退休问题。

  解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就业、退休等方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歧视妇女”。

  但是,从这个规定中我们看到,对于是否男女应该同龄退休、在什么年龄退休的问题,,《草案》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这是为什么呢?原因之一就是,对于这一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

  审议现场同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魏复盛:女同志的退休是不是和男女平等,这个问题一直在国务院引起很大的争议,特别是知识界的女技术人员、女科学家对这个规定的意见比较大,已经到50多岁了,是非常有经验,而且正好是出成果的时候,往往就让她们退休回家了。

  同期: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 蒋永萍:我是觉得应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应该保证妇女劳动的权利,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不能人为地减少女性为社会服务的时间。

  解说:多数专家认为应当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规定。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女性有自己特有的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让妇女比男性提前退休,本身就是在照顾妇女;女性提前退休,还可以从事社区服务,并没有让她们失去劳动权利。对于这一观点,另一些专家提出了不同意见。

  同期:龙翼飞 男性职工退休以后,也可以从事社区的服务,当社区治安的巡逻员,给社区里面的服务,比如说给社区里面的草坪提供简单的服务,也是可以做的,因此不能因为有社区服务这样的需求,就认为男女之间可以有在退休年龄有差别的规定。

  解说:因此专家认为,对于女性是否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在规定上不能硬性地一刀切,而是要进行相对灵活的规定,给妇女一个选择权,

  另外专家介绍说,劳动者的退休问题,主要应该是由《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进行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修改当中,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是否男女同龄退休,还考虑到应该跟这些法律衔接的问题,应该把这个问题,留给与劳动权益更为密切的《劳动法》等法律加以规定。

  同期:龙翼飞:如果我们《妇女权益保障法》,不顾别的法律规定,硬性做出一个规则,本身可能造成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这样一个法律用语的采用,有人认为(这样规定)太笼统,但是我们知道,这个笼统的背后,就是留给别的法律立法完善的空间,如果你不这样做,一杆子插到底,你可能会将这个法律调整的触角,会妨碍到另外一个法律的完善,这可能反而是不利的。

  演播室:对于男女同龄退休问题,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专家们认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为这一问题搭建了立法平台。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问题应该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者是司法解释当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1] [2] [下一页]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