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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直面人大代表担心述职成负担的根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7:01 国际在线

  作者:朱四倍

  一项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近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53.8%的人大代表赞成每年向选举单位述职。但也有46.2%的代表对此“投了反对票”,担心述职会否增加代表负担,甚至流于形式。(见《信息时报》7月15日)

  人大代表为什么担心述职成为负担,流于形式?正如人大代表所言,因为有些代表本身是单位的骨干或领导,不是全职的,却要承担述职的义务,这本身就有点权利和义务不对称,而一旦述职不通过又会有什么结果?笔者无意针砭这位代表的原因,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管窥当前人大代表的三种病症。

  首先,人大代表从荣誉职务向权利职务的回归是艰难的。长期以来,人大代表这个称谓的政治意义总是掩盖了其本体的法律意义,甚至成为一种荣誉称号和政治资本,对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承担的职责缺乏正确的、充分的认识,以至于在代表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代表代表,会完就了。”由于不少人大代表承担了繁重的党务、政务工作,难以把更多精力用于执行代表职务。在客观上,这些代表必定把本职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而代表工作只能放在业余或次要的位置。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更多的是服从于本职工作,因而难以形成代表活动的向心力。这是人大代表担心述职成为负担的原因之一。

  其次,“官员代表”问题负面效应的累积。现在,我国有将近3000名人大代表,但有近70%的代表,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官员平时工作都很忙,容易造成一些人往往将履行代表职务视为一种额外负担,常常借口本职工作忙,推三托四,很少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活动。即使参加了,也是敷衍了事,象征性地应付一下就走了,群众称他们为“特殊代表”。在这种状况下,述职自然成为了负担。

  最后,人大代表“代表意识”还没有勃发,还不能适应时代和公众的要求。人大代表身份从根本上讲意味着一种政治责任而非荣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的主要是兼职代表制, 代表角色特征不明显,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难以制度化。造成人大代表作为政治荣誉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多的彰显,而其内涵的政治责任往往难得应有的落实。不是荣誉寓于责任之中,而是责任为荣誉所淹没,二者相互脱离、割裂。一些代表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而缺乏应有的政治知识和素养,未能形成履行其使命和责任所应有的角色意识,从而成为只享荣誉不尽责任的“哑巴代表”、“举手代表”和“老好人代表”,造成选民和代表的责任意识的恶性循环。视述职为负担就是代表意识、责任意识缺失的折射。

  我们知道,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及选民述职,其一是有利于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代表向选民述职能使代表明确“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让代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其二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让群众听取代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把监督代表的权利交还群众,这本身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实践活动,它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代表述职的基础上,由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从人大代表的担心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相当的差距,代表意识不强,行使代表民主权利的被动性,代表职责和代表能力的欠缺等。笔者以为,只有直面人大代表担心述职成为负担的问题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代表意识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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