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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五年讨回一辆三轮车的成本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12: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作者:郭之纯

  据7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西安一位叫吕福山的“刁民”,为了自己的一辆三轮车被交警没收一事,和当地交警队打起了官司。经过漫长的5年时间,才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交警队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三轮车被返还,并被补偿交通费278.1元。但吕福山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他上诉要求被告赔偿车被没收后每天30元的经济损失。据悉,7月15日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如果立足现实,我们不难发现,无论这场官司打了多长时间,无论结果在吕福山看来是如何的不尽如人意,但官司总归是赢了,这是“质”的胜利,因而,无论如何都是值得庆贺的。然而,如此一桩案件的进程,却再度引发人们对“法律成本”的思考。有网友在新闻后面留言道,5年讨回一辆三轮车,这是胜利吗?令人高兴吗?还有人说,一个农民用5年时间才讨回一辆三轮车,法律对他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暂且去除这些话语中所包含的某些极端情绪成分,我们应该承认,这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个普通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如此之高,这怎么能行?

  就此案而言,既然三轮车已经被判返还,那么显然交警队一开始作出的处罚决定就是错误的。既然如此,交警队不做出一定赔偿,这妥当吗?三轮车被无端扣压,显然已经影响到吕福山的收入,怎能不对其潜在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这于情于理说得过去吗?

  在我看来,本案中交警队的违法成本显然过低。就一般道理推论,如果违法的成本过低,那么一些人、尤其是执掌公权的人就可能不怕去违法;而与此同时,一个违法成本较低的环境,往往可能是维权成本较高的环境———5年官司打下来,仅仅是收回自己被没收的那辆三轮车了事,如果仅从“经济人”(而不是“权利人”)的角度,这样的官司对个人显然是不合算的。如果这样的事屡屡发生,那么结局会是什么呢?不免让人担心,这会不会让人们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可以说,打官司用的时间长并不可怕。但是,公正的判决应该更多考虑到守法者的维权成本问题,而不能让受到侵害的守法者付出的成本过高。在此案中,如果不是吕福山这样的“犟人”,或许早就不会再打这样的官司,即便他想讨回三轮车,也很可能换个求人说情的办法,或是采取上访的办法。而假如人们都以类似的思路解决问题,我们的社会只能离人治越来越近,离法治越来越远。

  说到底,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我们就不能让普通公民依法维权的成本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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