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观点专题 > 正文

燕赵都市报:农村不能成为城里人的后花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5:45 燕赵都市报

  作者:傅新

  物权法草案规定,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连同住房一并转让给本集体内的其他农户,但是“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对于这一条款,有人主张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其主要理由是,农民有自由转让宅基地和住房的权利,法律不应当进行限制;有些城市居民基于养老、就业等考虑,自愿到农村居住,允许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农村
和城市之间的经济交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法制日报》7月29日)

  建议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理由看上去似乎很充分———这样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换原则,能更大程度地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并能加强城乡经济交流。而在我看来,持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没有充分领会物权法草案“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所具有的深意,过分倚重了权利、自由等一般价值观念,而忽视了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城里人上班拿工资,靠工资吃饭,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保障,而生活在乡村的农民无“班”可上,也享受不到各种社会福利,他们靠种田吃饭,以土地作为自己的“生命线”。这种制度看上去保证了农民和城里人各有“活路”,但由于长期以来各种政策向城里人倾斜(如“剪刀差”),农民的生活状况远不如城里人好。

  而现在,享有了更多改革开放“成果”的城里人,他们口袋里的钱越来越多,其中很多人转而想到农村去购置宅基地和房产。如果政策上、法律上允许他们这样做,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享受着各种社会保障,而且占据了农村的经济资源;不仅在城里拥有一个安乐窝,而且将农村变成了自己的“后花园”。而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去享有城市的社会资源,而且逐步失去了作为其“生命线”的土地。如此一来,原本就存在的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农民和城里人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将更加不均等。

  诚然,农民将宅基地、房产卖给城里人,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但是应该看到,其中不乏一些农民迫于眼前之需(如治病救命、子女上学),或者受一时之利的诱惑,就贸然将宅基地、房产卖给城里人,而对于自己将来的“活路”则缺少长远的考虑。尤其是,一些农村的基层政府在暂时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还会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城里人来购买农村土地,致使农民的耕地不断减少。表面上看,城里人到农村购置宅基地是一种公平交易,但从深层和长远看,这种购置行为又近乎掠夺,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圈地运动”有着某种共通之处。

  城乡“二元”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以完全市场化、自由交换的原则来处置农村土地。在目前农民还无法自由成为城市居民,无法同样享受一系列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必须保证农民拥有土地“生命线”。实际上,农村和城市是两个紧密相连的经济区域,如果农村的土地被大量挤占,耕地减少,影响粮食生产,将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城里人的衣食住行,并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农村都不应该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