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权国家工作人员腐败非个别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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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36 新民晚报 | |||||||||
陈晓佳在法庭接受审判 图TP 一个助理调研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案,引起人们极大关注,凸显一个现象:不掌握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可大搞腐败,没实权的副处照样腐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晓佳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132.9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5万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海剑说,没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搞腐败现象,已成为当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课题。
陈的经历很普通 现年45岁的陈晓佳人生经历很普通。职高毕业后,1978年1月到陕西农村插队。1978年12月参军入伍。1980年转业到北京市城建集团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1年升任城建集团下属某子公司的经营部副部长。1994年,时年35岁的陈晓佳调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先后在市政处和重大工程处工作。2003年底,在市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2002年2月,陈晓佳被提升为副处级助理调研员。 怎样“帮忙”捞钱 2002年4月至2003年初,陈晓佳接受朱某某的请托,收受朱某某贿赂款10万元,其后,陈再次向朱某某索取40万元及一台价值2.9万元的呼吸机,接着,陈通过关系为朱某某承揽市政工程。 朱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为了和陈晓佳拉上关系,一次与陈晓佳在度假村吃饭时,给了陈1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卡,请陈在工程方面多帮忙。2个月后,陈晓佳找到他说自己的妹妹要办公司,并给他一张纸条,让他按照纸条上的地址、卡号汇款40万元。陈晓佳还让他拿钱买了1台呼吸机。后来,他承接了两项污水工程和市政道路改造工程。除接受、索取朱某某的钱财外,法院还认定了陈晓佳的其他犯罪事实。 检察官分析原因 陈晓佳不掌握实权,但他却掌握有大量信息,能够协调各种关系,可以做一些有实权的人不敢做的事情——比如,透漏关键信息,协调促成工程建设项目等等。检察官海剑说,实职领导岗位起码存在某种形式的监督,而“副处调”们却是被遗忘的一族,他们熟悉“官场”的规则,也善于利用政策、体制的漏洞、缝隙,可以做成很多高层、中层和下层做不到的事情。 检察官海剑说,目前的行政以及执法、司法体系中,客观地说,已经发现有不少“陈晓佳”存在;他们虽然不在行政的重要位置,却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身份上独有的优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他们曾小心翼翼,惟恐出现闪失,然而,当升迁无望后,便不再顾忌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竭力“开掘”可利用资源。 “陈晓佳”并非个别 与陈晓佳案件相似的案件近年来在国内屡有发生。比如,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处长、省人民大会堂迁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的谷远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人民币24.45万元、港币5万元、美金4万元。谷远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助理调研员、江苏省土地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基建办公室副主任季平,于1997年至2003年9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京佳天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谋取利益,19次非法收受南京佳天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万元、美元2000元,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新华社记者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