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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优化软环境岂能作践法制和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56 新华网

  作者:石飞

  现任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山西省委书记任上时曾经说过:“环境至关重要,不仅要改善硬环境,而且要优化软环境;加强软环境建设,绝不是搞无原则“优惠”承诺,要在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服务环境建设上下功夫。”

  此论符合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和宪法精神。然而,有些地方软环境的“优化”却与此精神相悖,结果酿出的是不公平、不和谐、不法制。江苏宝应县当属此类。

  8月7日《新华日报》头版刊登一篇正面的长篇报道《宝应:软环境“组合拳”打出工业高速度》,介绍宝应县今年上半年工业经济发展迅猛,多项经济指标增幅大,打造了一流软环境。若“正文反析”,人们很容易发现,在他们骄人的数据串背后,优化软环境的做法是跛足的和缺憾的,让人实难恭维。因为他们优化软环境,是以牺牲法制和公平为代价的,现试举几例“出彩”处,供读者品味。

  “出彩”处一,“宁静生产日”制度。该县规定:“所有的机关部门在每月的1到25日不得到企业检查、处罚。”在每月25天的“宁静日”里,企业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是否遵守劳动法规、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全靠企业自律了。执法监督“宁静”了缺失了,谁能保证他们不歪门邪道地谋财攫利,谁能保证他们不昧心无良地克扣员工,谁能保证他们不铤而走险地跟法律对着干。说不准,有的企业就专门利用“宁静生产日”的“安全期”捣鬼作祟。政府各级执法机关对企业行使检查监督,是依法行政。所谓“宁静生产日”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乱政,是在剥夺国家机关的执法权。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负责任。如此,企业是“宁静”了,“宁静”之中有可能就孕育着“危险”!

  “出彩”处二,“优化办”为何物?为打造一流软环境,该县专门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政府各执法机关凡需到企业执法检查的,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企业执照等)的,一律要先报“优化办”审批,否则不可前往执法。“优化办”算哪门子“神仙”?不在编、不合法、名不正言不顺,是个没有法律授权的“野机构”,有什么资格和权力对严肃的国家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横加干涉?这么捣腾,只会恶化法制环境,使法律失尊,使执法机关疲软。

  “出彩”处三,“洋”大款享有“法律豁免权”。该县公安局东荡中队民警盖永明执法值勤,在公路上依法拦住了一个违章行使的车辆,按规定要罚款50元。而这位执法者一听说驾车人是外地来考察的客商,当即免罚放行。外地的“洋”大款可以享有“法律豁免权”,难道公安机关只有对当地的穷百姓逞能发威了?

  “出彩”处四,政府机关量“财”服务。该县规定,投资超亿元的项目由县级领导带队上门服务,5000万元到1亿元的项目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上门服务。对100多个“规模企业”,每一家派一位民警负责提供警务服务。人民警察竟然沦为了大老板的“家丁”!坊间俚语“有钱人都是爷,财气越粗,辈分越高”,在该县是体现得淋漓尽致了。若是全球首富比尔·盖茨到了这里,岂不成了太爷?当地的党政大员岂不要率全体官员昼夜24小时围着转?试问,当地困难的小企业以及失业下岗人员经营的摊店,还会有人放在眼里挂在心上吗?

  没有了公平的规则,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可言了。从这一点来说,宝应县的软环境不是健康的,而是畸形的,于持续性发展是有损无益的。这应该让别的地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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