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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让装修工走地道是不是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16:22 晶报

  作者:李跃

  小区大门仅供业主使用,装修工进入小区只能走侧面的地下通道。近日,深圳龙岗布吉某花园物业管理处的这一项规定,引发了装修工的不满,而管理处称此举只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并无歧视之意。

  我们的社会中,曾经出现过地域歧视、职业歧视,还曾有过人为划分的阶级歧视。歧视的多与少完全可以视为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志之一,比如,广东去年年初取消沿袭20年之久的父母犯错进入学生档案的做法,各地取消公务员报考生理方面的某些限制的做法,等等,就是这方面的一种有力纠正。

  装修工的不满确实可以理解,毕竟那降低了他们的工作效率,而且令他们感到不被尊重。但另一方面,管理处的上述规定也有自己的理由。首先,小区并非公共场所,其所有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次,业主们交纳了管理费用,当然希望有权利要求得到更细致的服务与更完善的生活品质。小区大门就像业主们的公共客厅一样,装修工随意进出可能影响到业主的出行,从而使这样的愿望多少打上一点折扣。

  值得强调与澄清的一点是,我们身处一个规则的时代,一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有边界有限度的,当不同的利益诉求出现冲突时,自然要求其中一方做出某种让渡,但不能将这种让渡统统理解为歧视。现在许多小区门口都挂有“私家花园,闲人莫入”的牌子,对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附于产权之上的种种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业主花了一大笔钱购买了房产,其拥有的不仅仅是那一纸房产证,还有为无数日常生活所体现的权利保障,如出行的便利与舒适性得到保障的权利、生活的宁静不被打扰的权利,获得居住安全的权利,等等。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公域与私域的问题。河南郑州一免费公厕曾经因为民工不讲卫生而阻止其入内,遭到了后者的投诉;不久前,沈阳某大学因周边建筑工地较多,发生了多起民工入校伤害案,而明文张贴通告“禁止民工入内”,引起了广泛争议。笔者认为,前者确实是一种无可争议的身份歧视,免费公厕并不针对某个特殊人群;后者的因应措施虽然有欠妥之处,比如通告的措词可以更人性化一些,但整个事件本身不应受到太多指责,高校毕竟不同于普通公共场所,是某种意义上的“私域”,校方加强安全方面的管理,与歧视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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