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让乞丐讨不到钱还是救助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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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9:38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刘义昆 18日上午,针对职业乞丐治理难的问题,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冯绍裘建议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并通过社区化管理,控制职业乞讨行为。对此,广州市人大内司工委委员们建议另外专门立法治理,甚至可以对其罚款。还有委员建议,通过各区的流动小分队进行劝阻,让职业乞丐们讨不到钱。(《信息时报》8月19日)
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的两年来,我们可喜地看到,乞丐和两年前相比减少了不少,很多流浪乞讨人员也切实得到了救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关心乞丐的行列中,一些人甚至作为义工到救助站劝说乞丐回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到目前为止,流浪乞讨现象仍是令许多城市很头疼的问题:从年初到8月15日止,广州市救助站共积极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1484人次,但“仅有70多人愿意回家”。笔者也理解冯绍裘的难处:这1484人基本是职业乞讨者,他们本身绝大多数不愿意接受救助。但在笔者看来,治理职业乞丐治理难,“建立分类治理机制,控制职业乞讨行为”是可行的,但若“对职业乞丐罚款”、“让乞丐讨不到钱”,则有违救助精神,已偏离了救助的轨道。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救助对象,救助站有给予救助的义务;对非救助对象,救助站可拒绝救助。对“通过违法手段压榨残疾人和儿童的违法分子”的职业乞丐,可通过相关法律给予惩处,若通过救助站对其进行罚款,显然超越了该法规赋予救助站的权限。 虽然“职业乞讨者十个有九个不愿受助”,但也不能“加大宣传,揭露乞讨现状中的骗乞行为,减少市民的随意施舍,压挤乞讨行为的利益空间”,“让乞丐讨不到钱”。这是与“救助管理办法”中“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相违背的。同时,为了打压某种“恶举”而抹杀某种“善举”,劝阻人们收起爱心,不利于培养市民的道德情操,也必将减少城市的“人情味”。 职业型乞丐之所以不愿回家,甚至出现面对救助望风而逃的现象,不是他们不愿意接受救助,而是他们知道,救助只是一种暂时行为,收留或送返,却并不能改变他们的贫困。这说明我国的救助体系还不完善,关键问题是基本救助不足,城市和农村之间缺乏相互衔接、统一的保障体制。笔者认为,减少乃至消灭乞讨现象,根本之策还是要促进地区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减小贫富悬殊,尤其是改善社会底层的生存状况。“让乞丐讨不到钱”之后,职业乞丐们只会从这个地区转移到其他地区,从这个城市迁移到其他城市,而不可能让他们彻底消失。 “职业乞讨者十个有九个不愿受助”正好说明我们的救助工作细节仍欠周到,在亲和力方面也有不足。救助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这个问题,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救助机构要有耐心,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还要发挥社工、志愿者的作用,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而不能通过“对职业乞丐罚款”、“让乞丐讨不到钱”将这些职业乞丐赶出城市,更不能通过暴力手段弃之荒野。 笔者在新加坡时,公寓对面就住着一对职业乞丐夫妇,每天他们自觉在远离地铁、商场等繁华地段的地方唱歌乞讨,有时他们还买东西送给我们。在他们看来,行乞并不是丢人的事情,旁人也从来没有以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他们。因此,笔者认为,当大多数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政府出台“限讨令”之类的干预措施是可以的,但在考虑维护公共秩序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而不仅仅以城市为出发点。城市应该包容职业乞丐,城市更应该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城市。这对培养市民的道德情操十分重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谁都想过体面的生活,谁也不愿意甘当职业乞丐。当职业乞丐的存在还是很长时间必然存在的现实时,我们的救助机构仍需耐心,我们的社会福利制度仍要健全,我们的城市更要包容。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