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反腐倡廉不能光靠审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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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4: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王慧敏 “枣阳呆账造假案”、“华中电力巨贪案”、“武汉国土审计案”、“电子信息集团案”……近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审计大案是怎样浮出水面的”系列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人们为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欢呼,也为审计部门铁面无私、敢于碰硬的做法叫好。
近年来,审计部门重拳出击,揭露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这是好事。然而,人们也在追问,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像审计部门一样,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单就权力而论,审计部门并没有太多的优势:一无处罚权,二无行政强制权。它只是对“吃皇粮”的部门怎么花钱进行跟踪调查。审计部门所以令贪官闻风丧胆,令百姓欢呼雀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勇于担当责任,坚持秉公执法,始终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监督管理部门都像审计部门一样,把国家赋予的职责放在首位,而是把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个人私利当作重要的标尺和参照系。更为不堪的是,有的监督管理部门甚至故意“放水养鱼”,以罚代法,把被监督管理对象当作部门、行业和个人的财源。私利放在首位,何谈公正执法?要想监督好别人,先要监督好自己。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在审计某市国土资金时,有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只要特派办“通融”一下,愿意送给特派办一块地皮或1000万元资金,帮助特派办改善办公条件。这对只有100多名员工的特派办来说确实是一笔横财,但他们义正辞严,一口回绝。至于在材料中夹带现金等“小恩小惠”,更是常事,但都被审计人员拒之门外。 审计人员也是凡人,为什么他们能清正廉洁,坚持原则?除了思想作风常抓不懈外,与审计署的制度建设有很大关系:审计署规定了查案中不吃不拿“八不准”,还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制定了审计质量控制100条,规定审计人员每天要写审计日记,今天干了些什么,怎么干的都要记下来。日记是审计的原始记录,也是一面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镜子”。 执法部门不愿执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害怕得罪相关部门,害怕得罪人。在错综复杂的人情面前,监督、检查的职能之手抬不起来。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说:“我在全国人大作审计报告,都是经总理同意的。从总书记到总理,到各位副总理,包括中央的其他领导,至今还没有一位跟我说过,哪一件事情不能审,或者这个事情你们审了以后要高抬贵手。我们审计的所有重大问题,我都如实向国务院报告,而且国务院领导都有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我们已经建立了严谨、规范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形成了监督权力的制度防线。而防线之所以被屡屡打破,关键在于好的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如果各级政府、各级领导都像总书记、总理一样,大力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如果执法人员都像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那样铁面无私、敢于坚持原则,就不会有那么多漏洞,就不会有那么多深藏不露的“硕鼠”。 审计部门为诸多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范本,展现了一种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敢于碰硬的精神。希望更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像审计部门一样,时刻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该出手时就出手,共筑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