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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请关注被车祸日均掉的鲜活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4:46 晶报

  作者:刘显东

  有数据表明,全国去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平均每天达293人。除了那些长途客车翻车那样的悲剧,一般的车祸伤亡事故都只在当事人的亲戚、保险公司以及司机之间产生微弱的影响,很难进入公共的视野。

  零星而持久的不幸比那些瞬间爆发的大灾难对人类正常生活构成的损害要大得多,却往往不能引起我们的关注,更不用说去寻找拯救的途径。

  其中还有一个统计数据更让人悲哀。这每天巨大的死亡数据中,由于行人本身违规造成的占80%。也就是说,这些死亡,很多就是当事人“自寻死路”,可是,他们主观上并没有自杀的愿望,他们肯定也像其他人一样渴望更长久的生命。他们的死亡既出乎自身的意料,就多少有些“无辜”了。

  在寻找原因方面,我们当然可以直接地认定是因为那些人蔑视了交通规则。他们可能受教育程度不高,他们接受现代社会规则约束的道德自律不够。在一篇关于城市化的评论里面,笔者曾经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生活的规则在自发地选择城市人口,那些不熟悉城市规则的人将无法适应,甚至连肉身都被淘汰—比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滚滚车轮所淘汰。

  显然,并没有谁天生不适应在车水马龙的城市行走,而是他们在城市生活的教育显然不够,比如,不少外来人口确实不懂得规则,很多

车祸也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发生在交通标志缺失的地方,发生在没有斑马线、没有红绿灯管理的地方。这就是相关管理部门的缺失。

  我们管理者面对这样的死亡数据—比那些更受社会舆论谴责的灾难更大量地伤害我们的生命安全的

交通事故,他们也需要努力寻找更有效的遏止办法。

  现在小学生的教材里面已经有

交通安全的教育,考虑到交通规则是一个关系到生命的规则,有关方面在教学内容上还应该增加更多的内容。交通规则关系个人生命,关系交通秩序,关系城市文明程度,关系到现代公民的法治素养,我们没有理由忽视。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方面,目前还只是肇事双方、保险公司的责任,我们是否应当在公共管理失职的地方引入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在一些频繁存在穿越公路的地段,如果没有设置斑马线和红绿灯,是否可以认定是公共管理不作为?

  关爱生命,是每位个体与公共管理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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