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对“刘利民不是警察”的忧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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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52 新桂网 | |||||||||
新桂网 据《新京报》8月23日报道,8月22日,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59万余元。太原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当天称,刘利民不是警察。
记得案发之初,其领导曾评价他:“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是个好警察。”“好警察”的评价言犹在耳,为何如今刘利民竟成了“假警察”?着实让人费解。我只能以小民之心,对“好警察”沦为“假警察”的离奇论断做一次大胆猜想。第一,这个结果对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有利。作为公安整体形象的“害群之马”,刘利民给警察的形象抹了黑,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将“没有授过衔”的刘利民扫地出门,无疑是当地丢卒保车的“英明”之举。第二,这个结论对刘利民本人有利。警察的社会附加值一向很高,在社会上受追捧,受关注的程度自然也高。但一旦触犯法纪,这些有利因素又会化为不利。鉴于刘利民“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其犯案引发的社会影响和民怨民怒也就更大,这无疑会对他最后的判决非常不利。因此,本着爱护“好警察”的善良愿望,同他“划清界限”也许是保车又保卒的上上之策。但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都看不出一点对社会,对百姓,对受害人的有利之处,从轻描淡写的一句“刘利民不是警察”,我们看到的是自相矛盾,是推卸责任的部门自私和冷漠。可惜的是,“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不从根本上洁身自好,出了事随便怎么抹擦,也是无济于事的,只会显得更脏。更让人忧虑的是,“刘利民不是警察”凸显了部门严重失职和员工身份认定缺位。按照那位发言人的解释,“没有授过衔”的不能算警察,那公安内部还有多少这样不能算警察的警察?如果公安部门自己都不能认定身份,普通群众又如何甄别真假警察?而如果头顶国徽,从公安局大门走出,被领导和同事誉为“好警察”的人不算警察,请问公安带给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和信服感又何在呢?更进而有了个可怕的联想,如果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如法仿效,比如医生治死了病人,医院宣布说“他不是医生”,因为如何如何;如果司机撞了人,公交公司宣布说“他不是驾驶员”,因为怎样怎样;如果老师打了学生,校方宣布说“他不是老师”,因为这般这般……一身冷汗,不敢想象了,但愿是我杞人忧天!(司欣) 作者:司欣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