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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矿难死一赔百万的重拳有多大冲击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郝洪

  最近,针对矿难频发、煤矿生产经营混乱的现状,国家及地方均出台不少有力的治理措施。山西省近日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规定,可算是“铁腕重拳”:对非法违法煤矿造成的死亡事故,除对死亡者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一人还要对矿主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100万元!这当然不是个小数目,以今年1—7月山西省发生的90起、死亡316人的各类煤矿事故来看,如果照此规定处罚,有些非法违法煤矿要被罚得肉痛。加上没收非法违法所得、最高达5倍收入的罚款,那些一次死亡数十甚至上百人的非法违法煤矿,多半要被罚得倾家荡产、难以为继。但是,这一记“重拳”是不是就能令非法违法煤矿销声匿迹?问题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一个拳头打出来,其力量的大小与拳头的分量有关,更与挥拳的速度有关。速度快,冲击力就大,反之则弱。如果这一记“重拳”打出来后,遭遇包庇、说情、瞒报等重重阻力,速度就会减慢,力量就会消减。换句话说,在滋生非法违法煤矿的大环境没有根本改变前,这一记“重拳”打倒的,可能是那些因“运气差”而出了事故、不小心撞上“拳眼”的非法违法煤矿主。而只要“官煤结合”存在,煤矿经营暴利不减,非法违法煤矿主仍会心存侥幸,想着“捞一票就撤”,甚至不惜“前仆后继”。

  回顾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重大矿难,其背后多有“官煤结合”的影子。一直以来,为保证煤矿资源有序开发,国家出台了不少法律规章制度,尤其对煤矿安全生产,国家与地方都有缜密细致的监管条例。但是在现实中,这些法律规章制度往往不能准确执行到位。为什么?因为煤矿审批经营程序的不透明、不公开。

  长久以来,我们听到各路资本向产煤地狂奔的消息,却很少听说产煤地公开招投标的情况,即使有,也是小范围内少数人的“牵手”游戏。“暗箱”之内,自然容易“滥用权力”或“非法利益结盟”,容易出现地方短视和一些黑心老板对短期利益的疯狂追逐。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富煤矿不就上演过安监局副局长出任违法黑矿井矿主的荒唐事吗?在政府官员投资参股小煤矿、监守自盗的情况没有根本解决前,类似山西这样的“重拳”挥下去力量有多大,不能不令人担心。

  目前,国家监管部门已着力解决这一问题。8月22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就直指“官煤结合”。《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起一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而“撤资”只是第一步,最根本的,还是要依法惩处涉足煤矿腐败的官员,还煤矿生产经营以清明的环境。

  相信少了“官煤结合”所制造的重重阻力,顺风顺势的山西“重拳”将发挥更大威力。其他诸如矿井安全守则等具体安全监管措施,也就更容易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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