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没能力交个税就没“荣誉”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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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8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该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拟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个税改革,多数公众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认同的基础上,希望起征点能再提高一些。然而,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任正隆的看法却格外与众不同,他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纳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任委员的话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 纳税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笔者认为,应该是一种义务,这是因为,权利的主要特征是“操之在我”,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义务则是你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你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你做,如果你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对你进行惩罚。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在中国,这种行为也一直是国家税务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它怎么会是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的权利呢? 调高个税起征点,意味着国家免除了许多低收入人群纳税的义务。被免除了义务是不是意味着同时被剥夺了“荣誉”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国家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以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论,交纳个税既不符合他们个人的利益,也无益于和谐社会的建立,这与荣誉毫无关系。相反,笔者认为,一个公民只要是靠诚实劳动为生并且奉公守法,不论他怎样穷困,不论他该不该纳税都是有荣誉的;反之,一个公民哪怕再有钱,如果不依法纳税,也是没有荣誉的。 笔者觉得,任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当然,积极纳税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富人之所以应该多交税,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在国家提供的无差别公共产品中享受了更多的份额,占用了更多的资源,而这也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荣誉”。 任委员的话音刚落,立刻就有许多网友在论坛上发表了反对意见。在北京一家市场卖猪肉的老王,在路边的报栏看到这个消息后则说,“要是谁能来剥夺我这个权利就好了”(8月29日《中国青年报》)。看来,这种既站不住脚,也很难得到公众认同,甚至存在常识性错误的观点,还是谨慎发表的好。 淑平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