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少年打死乞丐主因是社会“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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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作者:张麦 8月27日凌晨,河南修武县陈村三名年龄分别为21岁、17岁、14岁的青少年饮酒后,想找个人殴打一番开开心。他们发现一名躺在路边的乞丐后,便对乞丐进行三次轮番殴打,并将乞丐的衣服脱光后用棍狂打,直到跪地求饶的乞丐被打死(8月29日《大河报》)。
三名青少年活活将乞丐打死,并不是因为他们对乞丐有成见或仇恨,更不是因为那名乞丐招惹了他们,而是纯属为了取乐寻开心。笔者在网上搜索后发现,这种仅仅为了取乐而打死乞丐的恶劣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 今年3月,广东仁化县两名少年,凌晨从游戏室出来后,竟对路旁的乞丐用拳脚、酒瓶、砖头殴打和点火烧烤,致该乞丐死亡(4月28日《南方都市报》);2003年5月,重庆永川五名少年在城里闲逛时,为寻求刺激,把乞丐反绑并用麻袋套牢后,对其疯狂殴打,然后抱来大石朝乞丐的头部猛砸,导致乞丐当场死亡(2003年9月18日《深圳晚报》)。 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死亡游戏”,都有一个共同点:青少年活活打死乞丐都仅仅是为“取乐”。 诚然,这些青少年的恶行跟他们不懂法有关,但究其原因,也许和社会对乞丐的普遍歧视有关。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城市采取强制手段,明确限制乞丐入城,公然驱赶乞丐出城的做法,更加剧了人们对乞丐的歧视和漠视———既然政府都不把乞丐当回事,耳濡目染的青少年自然就把毫无反抗能力的乞丐,当成可任意欺侮、任意殴打、任意致死的对象。 光天化日之下,把人活活打死,这是乞丐这一弱势人群的不幸,更是法制社会的莫大耻辱!要使乞丐拥有生命安全保障的权利,享有和我们一样的人格尊严,政府有关部门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公众改变对乞丐的错误态度。惟有如此,才能使青少年懂得同情乞丐,避免拿乞丐玩“死亡游戏”的人间悲剧再次发生。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