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法学系女生还应学好哪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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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07 新华网 | |||||||||
作者:李清 只有初中文化的湖北红安籍厨师江文浩,冒充某大学研究生及公安刑警的身份,利用QQ轻易骗倒众多法学专业大学生,其中有6位女生先后被其骗财骗色。而在其最终案发之前,只有一位被骗者对其有过怀疑。(见8月29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等)
10多位在大学专攻法律的女生,纷纷钻入一位低学历骗子设下的圈套,主动出钱资助甚至为其怀孕堕胎,无法不让人感到深深的震惊,也让她们自己陷入巨大的尴尬。法国的孟德斯鸠说过,世间万事都有着自己的“法”。在笔者看来,这些被骗的法学专业女大学生,在专业方面未必学艺不精,然而她们社会和人生的“法学”课,却只能说得了一个“不及格”。不妨给大家作一下简单的分析。 一是交友的“法”。交友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但如果选择结交了不恰当的朋友,很容易会付出一些不必要的代价。对从未与自己见过一次面,仅在网上吹嘘自己“传奇经历”的骗子,一些女生就因崇拜而加其为“好友”,并很快就将自己的芳心许予对方,最终成为任对方宰割的“羔羊”,除了说明她们社会经验欠缺、虚荣心强之外,也暴露出她们在交友方面的极不谨慎。 二是识人的“法”。在江文浩用来行骗的伪造办案卷宗中,存在着大量“超低级”的错别字,如“诈骗案”竟然被写成“炸骗案”。他印制的名片上“公安部挂职督察”等头衔,稍有常识者都能知道纯属子虚乌有。还有,他自称是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却连最简单的英语单词都不会。对这些普通人都能发现的破绽,大部分受骗女生竟一直浑然不觉,不是识人能力“不济”又是什么呢? 三是婚恋的“法”。笔者不反对女大学生谈恋爱,但大学生应当拥有成熟的婚恋观,不能对待男女关系太过轻率。报道中说,武汉的大二女生丁佩(化名)是被骗最惨的,她为了江暑假都没有回家,花钱为他在外面租房子住,还刚刚为其堕了一次胎。可是,因失恋而“情绪比较低落”的丁佩,在见面第二天就与网友同居,她对于自己极其惨痛的被骗经历,难道不该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 初中生用假身份骗大学生屡屡得逞,除了骗子自己十分善于伪装以外,受骗者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起“打雁的让雁啄了眼”的案件中,10多位陆续上当受骗的女大学生,如果都能学好书本知识以外的“法”,就会让自己的权益免受更大损失,将招摇的骗子早日送上法庭。而要让女大学生成为真正的“法学家”,仅靠学校里的课堂教育显然是不够的。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