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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谁给了干部因公出访带配偶的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20:43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谢焕权 

  记者从昨日结束的成都市外事干部培训班上获悉,成都市日前出台政策,对领导干部因公出访进行严格规定。规定明确,成都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据《成都商报》8月27日报道)

  查看资料知道,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去年6月曾经联合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因

  公出访审批原则》,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子女。如此看来,成都市此次出台的规定只能说是对省级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如若真是这样,那为何成都市在升级规定下发一年后才做出这样的详细规定呢?在这一年里省级规定贯彻执行的如何呢?其他省市没有出台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当地没有这样的情况呢?

  其实,四川省和成都市相继做类似规定,相对来说已经是一种进步,一种追求政治廉洁的表现了。但四川和成都的规定似乎可以说明,地方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携带配偶或子女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这难道是官场的潜规则吗?那么,我不禁要问:谁给了干部因公出访带配偶的权力?

  干部因公出访是办公事,当然就要花公款,如果携带配偶和子女,想必也要花公款,可是其配偶和子女办了什么公事呢?想必只是免费搭车去旅游购物了吧。可这凭什么?公款就是纳税人交纳的税款,凭什么给干部配偶和子女花?别以为多一个人只是多一双筷子而已,不是在家吃饭那么简单。尤其是因公出国的花费大的惊人,如果每个官员都携带配偶,那将会是多么大一笔财政开支啊。

  显然,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携带配合或子女是没有经过人民授权的,其配偶或子女随其出访的一切花费应当自掏腰包,如果花的是公款,那就是谋私利是腐败行为。只有明确了领导干部因公出发携带配偶或子女花费公款是腐败行为,才能尽快从制度上下手杜绝这种腐败行为。希望成都市此规定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也希望其他省市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尽快做出相应规定。我认为,甚至有必要做出全国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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