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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51 东北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精神,抓住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放的双重机遇,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地扩大我省对外开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

  1.认清对外开放面临的新机遇。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沿海省市产业转移的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区位、资源、产业、技术的优势,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促振兴。

  2.明确对外开放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从根本上转变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龙头企业牵动,形成产业集聚;充分发挥临海城市、临港产业的优势和特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度明显增强,外经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3.明确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增长区域为目标,突出重点,全方位、宽领域、高水平地扩大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大省、经济强省。全省上下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领域、各部门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衡量标准,破除安于现状、消极畏难和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坚决革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和更扎实的工作,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二、对外开放的战略布局

  4.全方位提升开放水平,形成沿海与内地资源共享、相互依托、互为促进、互为支撑、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开放新格局。以大连开放型经济建设为龙头,带动辽东半岛的对外开放向更高层次发展;以辽宁中部城市群为依托,支撑东北亚航运中心的尽快形成;以丹东、锦州为两翼,形成与辽东半岛相呼应的开放格局,实施全方位的对外开放。

  5.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沿海港口建设,整合港口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专业分工、协调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港口联盟,形成以大连港为核心,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等港口为支撑的港口群。加快向东北腹地辐射的铁路、公路及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国际班轮航线。

  6.推进沿海经济带建设。加快沿海地区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临海城市、临港产业的发展。尽快建成沿海公路网络,整合沿海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推进小城镇建设,构建我省国际化程度高、新兴产业集聚、风光秀丽的沿海经济带。

  7.扩大区港联动试点范围,逐步将区港联动的范围和功能扩大到长兴岛、丹东、锦州、营口等港区。大连港区要尽快完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贸易的功能,推进大孤山半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加速东北地区的物流体系建设,以铁路、公路为纽带,以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和丹东、营口、满洲里、通辽等交通枢纽城市为节点,建立物流分拨中心和保税物流园区,实现进出口货物就地通关,形成以我省港口为出口的东北物流网。扩大港口的功能和作用,加快东北腹地城市的“干港”建设。

  8.提高辽宁中部城市群对全省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沈阳要建成东北地区经济中心和东北亚合作的关键区域。中部各城市要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错位发展,形成紧密的经济体,在引进跨国公司、龙头项目以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9.锦州、葫芦岛市要利用港口优势,加快开放步伐,带动腹地的经济发展。盘锦市要在石化和精细化工等主导产业上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提高开放水平。阜新、朝阳市要结合资源优势,大力利用外资和内资,发展粮食深加工和食品工业,形成辽西地区的整体对外开放态势。

  10.扩大对内开放,推进横向经济合作。发挥产业、技术和口岸优势,拓宽与东北地区、环渤海地区、沿海省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渠道,鼓励各地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资本、专利技术和名牌产品等与我省投资合作,积极吸引国内各地各类技术、管理优秀人才到我省创业。

  三、全面提升先导区的先行带动作用

  11.各类开发区要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新形势下要赋予开发区新的内涵,全面创新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不断提供发展空间。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改革开放上要走在全省前面,认真执行《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体制,坚决制止体制回归,保障开发区快速持续发展。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中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国别园区和研发园区。新培育一批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建设中国沈阳装备制造工业园、长兴岛临港产业工业园。积极争取建立一批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保税区。努力办好大连、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营口新加坡工业园,推进出口加工区的申报和建设。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产业集聚,成为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锦州经济开发区要提高经济规模和质量,为晋升国家级开发区创造条件。

  12.加强引导,完善开发区政策体系。要根据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实际发展状况,按国家有关政策,尽快重新确定用地规模,以适应开发区的实际需要。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采取先征后退方式,除上缴国家部分外,省征收部分退还给开发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和倾斜,在不突破全省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开发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单独报批,随报随批。在中心城区之外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实行规划独立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发展好的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可在区域内或跨区设立“分区”,利用开发区的品牌、资源和管理,扩大开发区的辐射范围。规范各项行政收费,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中逐步取消省设立的行政收费,形成“洼地”效应。

  四、放宽外资投资领域,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

  13.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除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禁止的外商投资领域外,放开地方国有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并购、控股或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对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经批准给予豁免。省国有企业产权部门要积极寻求国外战略投资者,与税务部门联合确定被并购欠税的国有企业名单,积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外资企业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并购国有企业的外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减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对外资并购和参股后的企业,在资产评估、办理变更手续、人员安置、技术转让、产品研发、购进国产设备等方面,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辽政发〔2005〕15号)精神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外资并购重组的国有企业,原企业已获得国家批准的国债或省财政技术改造资金的重点项目,原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

  14.尽快编制我省的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编制工作,对符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要求的项目,享受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

  15.突出利用外资重点。积极引导外商投资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鼓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逐步实现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多元化、市场化运作。加大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及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要引进先进的航空、船舶制造技术和著名品牌,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带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时搞好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

  16.改进创新招商方式。建立以政府为指导、专业队伍为骨干、中介组织为辅助、园区为载体、企业为主体的招商机制。大力发展职业化的招商中介组织,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切实抓好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并购引资、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以及网上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对实现境外股权融资的企业,在政策上享受我省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在重点地区、重点国家要派出专门人员,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设立招商办事处,各市也要根据需要建立海外招商机构。充分发挥友好城市、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作用。注重发挥律师在招商谈判中的作用,提高招商履约率,减少经营风险。

  五、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17.全面推进科技兴贸战略。落实科技兴贸的各项鼓励政策,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在技术更新改造、出口产品研发、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注重培育和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重点出口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推行电子商务等贸易方式。改善进口商品结构,扩大能源、原材料和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

  18.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项目,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承接国外制造业转移和服务外包,发展现代加工贸易。努力提高传统加工贸易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不断推动加工贸易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利用技术外溢,逐步实现由代加工到代设计、到自创品牌的转变。

  19.加强出口产品品牌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出口品牌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开发出口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宣传品牌、申请专利,进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和产品准入认证。注重培育和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重点出口企业。对企业出口的新产品研发、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国外注册商标、产品品牌和专利申报及发布信息、境外市场广告宣传、参加国外专业博览会及产品推介会等国际性专业展览活动等项开支给予资助。

  20.大力扶持农产品出口。继续实施农产品、水产品出口倍增计划,从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农产品、水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完善农产品、水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加快与国际相关农业标准的对接,健全农业投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加强与国外农业经济技术交流,重点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和水平。

  21.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巩固发展香港、台湾和日本、韩国及东南亚等传统市场,深度开发欧盟、北美发达国家市场,积极开拓俄罗斯、印度、中东、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抓住取消配额机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开拓欧美高端市场。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带动国内商品出口。研究制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建立大宗出口商品预警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反倾销应诉。加强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口商品的预警机制,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产业经济安全。

  22.大力发展边境贸易。丹东市要积极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简化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的手续,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完善丹东边境合作区的各项功能,使丹东成为边境地区的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的中心。

  六、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23.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不断深化同周边国家的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和承担对外合作项目,最大限度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支持企业到境外开发矿产、油气、森林、渔业等重要资源,把俄罗斯、澳大利亚作为“走出去”的重要地区。支持企业采用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等方式开展跨国投资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网络。重点支持大企业到境外建厂,以带资承包方式承揽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工程承包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

  24.创新“走出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完善支持“走出去”的政策体系,重点支持境外资源类项目、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承包工程项目和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劳务安全预警、风险防范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服务网络和信息交流网络,设立“走出去”国际人才库。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协调和监管。

  25.用好用足国家境外发展扶持政策。对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能带动设备出口及劳务输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在现行的国内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及境外办展、布展等市场开拓费用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前期费用补助、国内贷款贴息、优先组织安排进口等方式,鼓励省内企业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开发。

  七、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26.扩大商业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鼓励跨国商业集团设立出口采购中心。在沈阳、大连、营口、丹东等中心城市和沿海地区,广泛吸引外商投资物流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开发建设。积极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改造传统的批发、零售、仓储业及餐饮服务业,引导国外商业资本重点投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城市社区商业和农村商业发展。

  27.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货运、境内外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海上国际运输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加大外商投资及世行、亚行等优惠贷款投向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建设,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向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凡投向上述领域的外资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

  28.鼓励外资进入金融市场。吸引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各种基金、金融中介组织在辽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创办合资合作金融企业。对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外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改组改造。省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引进外资和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吸引在企业年金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辽宁。支持有优势的外资企业设立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共同探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制。积极推进建立专业性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

  29.支持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分层次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积极发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与引导。积极为企业搭建境内外上市推介平台。对通过首发境外上市或境外再融资,并将所得资金投资我省的,按投资额享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或待遇。鼓励大连商品交易所加强对外沟通和合作,发展期货市场,创新期货品种。

  30.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外国投资者与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享受国内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同等待遇。

  八、全面提升软环境建设水平

  31.全面打造良好的开放环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建立诚信、服务型政府。各执法部门进入企业检查,必须建立公开、规范的审批程序,避免随意性行为。各执法部门要取消经费、工资、奖励与收费罚款挂钩的办法,实现收支两条线。要创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全方位的服务环境、最具吸引力的人才环境和高品位的人居环境。

  32.全面推进“政务公示制”。各级具有审批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都要将办事的申办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予以公布。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政府部门实行“一站式”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一个办公大厅,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的材料目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讲清对申报材料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一次性完成申报事项的集中审批。凡属我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核准制。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有重大影响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手续、使用土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召集联席会议议定,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从速办理。

  33.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建成和在建的外资企业,遵守合同协议,为外资企业创造建设和发展条件,保证其顺利建成和健康发展。外资企业管理部门要以服务为宗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外商关心的问题。完善外商投诉机构,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政府和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协调处理好外商投诉案件,实行重大外商投诉案件直报制。对于重大的外商投诉案件,主管部门可直接向省、市领导报告,直接向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实行“投诉案件分级责任制”,实施“领导包案制”,并限时认真处理各类投诉案件,并将结果及时回复。

  34.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速度。继续实施大通关工程,简化通关程序,继续实行“提前报关”、“预约报关”、节假日加班等通关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口岸功能,将口岸功能向内陆延伸。加快推进通关作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实现口岸通关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35.建立健康文明的人文环境和人居环境。开展各种活动,增强全民共建投资环境的意识。营造外商在辽宁的良好生活环境,解决外商来辽宁投资的后顾之忧。在外商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规划和建立“涉外居住区”。安排解决外商子女就学、外商及家属的医疗保健、收看国外卫星电视以及文化娱乐配套服务的问题,要建立一整套对外商投资服务的体系。

  九、完善产业配套体系

  36.建立产业配套服务体系。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具有我省行业和地区特色的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要认真分析所在地区产业的优势和外资企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引导、鼓励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积极为主导产业进行配套,形成产业集聚。建立配套协作的项目库,建立信息开放和相互交流网,促使企业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重组和整合。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省设立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鼓励支持资金。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37.引进境外资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参资入股等方式参与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引导外资以中外合资方式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与境外上市融资机构合作,共同推进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做好中小企业海外上市的预备期辅导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反倾销应诉资金补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反倾销应诉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反倾销应诉。

  十、进一步完善开放的保障机制

  38.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对外开放思路、目标和举措,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省、市都要建立健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开放意识,扎实做好扩大开放的组织领导工作。39.建立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制度,就对外开放的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大项目推动及外商投诉等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下设对外开放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简化层次,提高效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

  40.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统一制定对外宣传规划,利用各种媒体塑造辽宁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新形象,增强对国内外客商的吸引力。高水平制作外宣精品,突出抓好辽宁老工业基地整体宣传推介,努力在国内外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提高辽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1.切实抓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的落实。科学合理地分解扩大开放的目标任务,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认真研究,拿出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尽快落到实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对外开放工作主要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涉外部门优质服务考核办法和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考核办法,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的主要内容,与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直接挂钩。继续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我省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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